田间鉴定不合法农业执法部门返还罚款案
2010-08-02 17:47:0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案性简介]  2005年6月,西工村农民反映小麦高低不齐、种子不纯。农业执法部门请专家鉴定,认为种子不纯需进行赔偿,并处以罚金3万,后供种商认为既然按不合格种子赔付了种植工钱,在产量上未造成大的损失,不应再附加其它罚款。 [案件结果]   在赔付过程中,由于供种商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了赔付,但是供种商发现农业执法部门在请的专家中有中级职称人
[案性简介]
  2005年6月,西工村农民反映小麦高低不齐、种子不纯。农业执法部门请专家鉴定,认为种子不纯需进行赔偿,并处以罚金3万,后供种商认为既然按不合格种子赔付了种植工钱,在产量上未造成大的损失,不应再附加其它罚款。
[案件结果]
  在赔付过程中,由于供种商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了赔付,但是供种商发现农业执法部门在请的专家中有中级职称人员,其出具的田间鉴定不合法,要求农业执法部门退还罚款,最终农业执法部门退返罚款,供种商未追纠农业执法部门过错。
[案例分析]
  (1)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法执法。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第六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才具备鉴定资格。显然农业执法部门聘请中级职称人员作为鉴定专家违备了条例要求。
  (2)执法部门要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调查要仔细、全面、不偏不移,出具报告要经得起双方质询。既要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也要保护供种商的利益。本案例农业执法部门对补偿和赔偿做出了正确判定,西工村小麦的确存在部分混杂问题,此案发生时小麦产量已定型,由于对小麦产量及收购没有太大影响。因此进行了补偿处理,
  (3)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地块去年种过小麦,那就要考虑麦粒遗落问题了,同时搞清楚播种时农民是否与其他小麦种子掺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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