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共建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2011-05-06 14:08:2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罗振锋(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借鉴国外经验,充分认识种业发展现状和内在规律基础上,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在1999年“一院两体”改革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过渡性地尝试了将公益性的玉米研究所“嫁接”为吉林省农科院参股的一家股份制企业的研发中心,初步进行了融会贯通育种模式的探索。接入的玉米所只从事与玉米育种相关的科技
 罗振锋(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借鉴国外经验,充分认识种业发展现状和内在规律基础上,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在1999年“一院两体”改革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过渡性地尝试了将公益性的玉米研究所“嫁接”为吉林省农科院参股的一家股份制企业的研发中心,初步进行了融会贯通育种模式的探索。接入的玉米所只从事与玉米育种相关的科技创新,退出玉米种子经营领域,新品种商业化开发均由企业完成。根据玉米育种科研与市场发展实际,企业以玉米所科研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选育和开发玉米新品种。企业通过研发经费、人员工资、奖励、设施条件等方面支持玉米育种科研工作,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育、繁、推、销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新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备了较强的综合实力。

基于此,我们形成了玉米育种新机制,保证了育种工作的连续性,加快了新品种推广速度,稳定了队伍,为未来夯实了基础。我们认为,高效的育繁推销一体化是未来种子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应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事企脱钩”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对“事企脱钩”的要求是5年,在这个过渡期间,有关部门要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否则会出现“科研单位不干了,企业又担不起来”的现象。目前来看,在时机不成熟的条件下,“科企嫁接”是一个可选择的办法。

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出台配套法规、条例,逐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出资人和育成人利益。

韩庚辰(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瑞金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市场和产业为导向的商业化研发体系和能力的建设。十三年来,经过不断的试验和创新,公司目前已建立了有效的研发体系(包括生物技术体系和育种体系),具备持续选育满足市场和农民需求的新品种的能力。与公司的生产、服务体系相匹配,为奥瑞金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总结奥瑞金的研发工作,我们认为主要的特点为:一是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建立商业化研发体系;二是奥瑞金在研发过程中,将研发项目的一部分有效利用和转化了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三是体现企业为主体,与产、学、研的密切结合。在结合过程中,发挥了院所的基础的、高端的技术优势,也发挥了企业规模化、市场及产业导向的优势。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作物种子发展的意见》,我们有几点意见:

1.政策及财政支持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研究。包括转基因重大专项、育种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种质资源创制、分子育种技术、种子质量检测及生产、加工技术。

2.建立和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3.政策和财政扶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财政给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一定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鼓励科技机构的研究人才向企业分流。李小霞(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登海种业目前在全国共有28个玉米育种试验站,每年在科学研究上投入的费用平均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在未来的五年中,公司计划投资8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科研网络进行有序整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育种思路,努力推进玉米育种系统工程化,同时聘请高水平的农作物种业研发人才,更换和升级既有的科研设备设施,重点加强对我国北方和南方地区玉米育种研发的力度。建议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企业给予审定品种的绿色通道,加速推动具有市场竞争力品种进入市场。

敬甫松(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过去十年间,在“育、繁、销”一体框架下的种子产业发展模式下,打造出“国豪”品牌。过去十年是在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科研单位走向市场进行品种成果市场化实践,是科研单位既转让品种权,又直接从事品种经营。从经营中获得经济效益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

《意见》的出台,要求科研单位转变科技创新的目标和新的发展模式。首先,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明确了科研单位要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研究,企业要逐步建立商业化的育种体系。

《意见》明确了种业的发展方向,以产业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明确了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且围绕着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大对种子企业育种的投入,给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免征种子企业所得税。鼓励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流动,并且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这一系列的政策对种业企业都是利好的。

有两点建议:作为配套落实文件,应明确“事企”脱钩的时间表;在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的过程中,特别在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应出台保留进入企业商业化育种中的科研人员的事业单位身份等政策,便于在过渡期间共同发展。

毛沛(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我们的理解就是,科研单位今后要向从事基础性研究、理论性研究转变。种子企业要努力担当作物育种工作。育种工作首先要有符合市场需求的育种目标,其次是资源、人力资源和种质资源,三是方法、技术、手段及硬件配套。企业最缺的,也是最核心的是第二项,缺乏优秀的科研人才。目前来企业工作的科研人员基本上要么是退休的先生,要么是刚毕业的学生,缺少中坚力量。种质资源就更少。而科研单位不能开放育种,造成自身材料遗传背景越来越狭窄,同时部分科研单位急功近利,无创新欲望,只进行模仿育种、修饰育种,使品种无明显突破。尤其表现在育种技术手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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