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06-26 12:14:5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业[2009]10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局: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保证优质、高产、足量的良种供应,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为充分发挥“川种”优势,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种子对农业生产的

                                           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业[2009]10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局: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保证优质、高产、足量的良种供应,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为充分发挥“川种”优势,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种子对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超过45%。现就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供需调控,保障生产用种
  (一)搞好种子市场需求预测。各地要根据当地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子产销的宏观调控,加强种子信息网络建设和种子市场需求分析,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发布制度,增强农作物生产用种的计划性、指导性和预见性,满足农业生产用种需要。
  (二)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各地要科学规划种子生产基地,合理布局,改善生产条件,保持制种基地稳定,努力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的管理和协调,强化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严禁无证生产,严厉打击套购、抢购种子行为。要及时分析和解决基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种子企业搞好技术指导,协调种子收购。要帮助有条件的种子企业申请信贷资金,确保种子企业及时兑现农户制种款,促进种子基地农户增产增收。要积极探索制种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制种基地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136号)文件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工作。各市、县要按照种子贮备量落实贮备资金,争取将贮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贮备设施,做到贮备品种、数量、质量“三落实”,确保贮备种子贮得住、调得出。
    二、严格种子准入,保护农民利益
  (一)加强品种管理。一要加强区试管理。严格执行区试密码编号制度、试验结果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大新品种区试点的督查力度,提高试验质量,确保区试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二要严把品种审定关。严格审定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实行品种审定回避制度,加强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和DNA指纹图谱测定,科学划定品种适宜推广区域,提高审定品种水平。三要健全品种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品种退出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品种有进有出。四要建立推广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推广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适应性、抗逆性跟踪调查,把品种使用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减少生产损失。五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建立规范的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做好主导品种推荐工作。通过新品种展示示范、主导品种推荐和有缺陷品种警示,引导农户选用优良品种,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市场检查,及时查处涉种案件。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要依法、科学开展种子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严厉打击套牌、假冒品种侵权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种子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努力化解矛盾。
  (三)严格市场准入。种子管理机构对申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资质审查并进行追踪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核发,对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许可证。对经销商要加强培训,经营品种要严格登记、备案制度,严禁无固定场所经营种子。通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建立种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加强种子进出口管理,规范进出口行为,保持我省水稻种子出口优势,提高出口信誉和竞争力。
三、加快机制创新,做强四川种业
  (一)政策扶持,加快发展。针对我省种子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的现状,要加大对种子企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在项目、信贷和税收上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引导种子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转变,由规模小而散向强而专转变,由局限省内市场向国内外大市场转变。
  (二)整合资源,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政策引导,兼并重组一批中小企业,形成我省大型种业集团;鼓励科研部门和种子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提升我省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我省种子企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是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其行政管理和公益性职能,确保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编制落实。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努力将全省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保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种子管理职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审核),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及展示示范,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和质量的监管,指导实施种子工程项目建设,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强化种子进出口管理等工作。全省种子管理要尽快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不断提高种子依法行政的效能。
  (三)提高种子管理水平。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品种区域试验人员、种子检验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及时处理种子生产、经营和用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纠纷,做到管理、责任、服务“三到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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