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种子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2013-03-04 22:13:4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为了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种子市场,强化制种基地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供种安全,推进种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营造种业健康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
 

为了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种子市场,强化制种基地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供种安全,推进种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营造种业健康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在打击内容上由打劣向打假不断深入、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不断向点深入、在做好检查基础上向处理深入,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种子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努力确保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积极推动种子监管长效机制成熟定型。

三、工作内容

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

  在春夏两季供种和销售高峰期,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为重点作物,加大真实性抽检密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联合其它部门积极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一要加大种子质量抽检范围。在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对全区蔬菜种子销售量较大的市、县(市、区)开展一次抽查。将2012年种子执法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门市部,作为2013年监督抽检的重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将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二要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立案,迅速查证,提高办案效率;三要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于所有案件,要顺藤摸瓜,深挖源头,彻查到底,涉嫌犯罪及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四要加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切实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严厉处罚。

  (二)开展种子经营秩序规范行动

  违法经营主体是假冒套牌种子的主要传播者。打击制售假劣、假冒套牌必须要狠抓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的清理,切实保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

  1、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清理。我厅将在继续巩固2012年企业清理效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甘蔗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清查,对资质不符合、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一年以上的企业,将依法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各市、县(市、区)要联合工商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市场销售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门市部和经销商要坚决取缔。

  2、全面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门市部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无证经营、假冒品种。各市要提高抽检样品的覆盖率,抽查品种不少于当地主导品种的60%;各县要做到全面普查。我厅在种子市场销售高峰期将牵头组成由各市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分别对14个市的重点县开展种子市场交叉检查(重点县名单及种子市场交叉检查方案由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各市也要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积极开展种子市场打假护权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种源清查。及时开展种源清查工作,通过查看档案、进货凭证等途径,追踪品种来源,对于来路不明的种子要及时清退市场。

4、开展档案检查。进一步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持证种子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种子质量自检以及种子生产和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进行全面检查。

  (三)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行动

  制种基地是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安全的关键,也是滋生品种套牌侵权的源头,打击制假售假必须从种子生产源头进行治理。

  1、切实开展基地普查工作。要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基地档案。切实掌握与基地的企业、品种、生产地块等紧密关联的基本情况,为可追溯管理打下基础。

2、加大制种基地排查力度。制种基地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要整合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对生产许可、基地落实和品种真实性检查。公开处理、曝光一批无证生产、假冒套牌以及套购种子的违法典型,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氛围。

3、开展制种基地抽样检查工作。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将派出工作组对桂林、柳州、玉林、百色市的重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巡察并开展制种基地抽样送检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1-2月)

  制定《2013年广西种子市场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工作,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及市场检查活动。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32-10月)

  24月,重点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

  39月,开展种子经营秩序规范行动。

  510月,重点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311月)

  对全区种子市场打假护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种子市场打假护权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职责,明确部门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增强应急管理能力、主动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对监管不力、发生大案要案的地方,坚决予以通报。

(二)制定方案,部署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管理及种子市场、生产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三)争取资金,明确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活动的组织开展,同时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集中整治,提高效率。在案件查处、市场抽查等工作中,做好检查记录,收集相关物证,及时上报异常情况。部门之间要相互合作,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上下协同、检打联动的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案件。

  (五)加强培训,抓好宣传。各地要结合种子管理工作实际,推进种子法制培训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种子管理人员和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加强对外法规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面,增强法规宣传的感染力。采取送法下乡、进村入户、进城入企的方式,广泛宣传种子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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