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石:关于“育、繁、推、服”一体化
2010-09-03 23:10:5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前不久,在由全国种子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一次座谈会上,本人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种子企业的目标,是要建设“育、繁、推、服”一体化企业的概念。在以往对于种子行业的目标设定上,“育、繁、推”一体化一直是行业公认的、也是官方认可的标准。但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大的商榷余地。   首先,在“育、繁、推”方面,每一项内容的内涵上都应到得到很大的修正
      前不久,在由全国种子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一次座谈会上,本人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种子企业的目标,是要建设“育、繁、推、服”一体化企业的概念。在以往对于种子行业的目标设定上,“育、繁、推”一体化一直是行业公认的、也是官方认可的标准。但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大的商榷余地。

  首先,在“育、繁、推”方面,每一项内容的内涵上都应到得到很大的修正,或者叫“与时俱进”。

  “育”:我们一直强调种子企业应该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和育种能力,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这一标准形同虚设。在目前全国登记的8,000多家种子企业中,真正拥有科研、育种能力的恐怕不足5%。而且在这中间,绝大多所谓育种能力是还是以组配现有的来源不明的自交系为核心的、低水平的和“投机式”的个体育种者,其所谓“创新能力”和“科研体系”无从谈起;

  “繁”:繁种能力确实在某些杂交种的生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说两系杂交稻。但是在绝大多数作物上,我国繁种的“国标”门槛设置得过低,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这就根本起不到强制性限制和促进产业进步的作用。作为一个最终用户或者消费者,他们并不关心企业的生产能力如何,而是关心买到的产品的质量如何。我们在行业标准的设定上,应该更多从最终用户和农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并提高标准,而且要抓严格落实,不应该从产业现状的角度考虑;

  “推”:对于推广也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产业的工作重心应当是“推销产品”,还是“推广与产品相适应的配套技术”?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很容易,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恐怕就面目皆非了。目前在我们的行业内,侵权、套牌、假冒、伪劣种子比比皆是,营销变成了肆意的吹嘘和夸大其辞,而认认真真做产品与技术推广的企业则成为另类和凤毛麟角。这不能不说这是我们行业的悲哀。

  其次,把服务的内容加到行业的标准里,成为“育、繁、推、服”一体化的必要性。

  虽然这中间只是一字之差,其思考问题的角度则有本质的不同。“育、繁、推”一体化强调的是企业发展和利益,而“育、繁、推、服”一体化,特别是服务,则强调的是最终用户 - 农民的利益。

  种子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农民购买之后并不能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再生产的过程。种子是农业所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中最核心的因素。“育、繁、推”从本质上来讲都是为销售服务,但是销售过程的结束并不能给最终用户 – 农民带来最终的利益。农民的利益的体现  - 或者说种子的价值的实现,是在种植过程中的增产和增收,而这些必须通过“服务”的环节来实现 – 即我们常说的“良种还需用良法”。但遗憾的是,我们在设定行业标准的时候恰恰忽略了这一核心要素。

  且不说我们行业在“育、繁、推”一体化方面做得有多么不到位,即便是完美无缺的、销售之前的“育、繁、推”一体化,也不能取代“服务”的精神实质:

  1. 农业生产是在开放的环境中进行,它受环境、气候影响极大,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年景中,农民所遇到的问题会有极大的不同。没有任何完美的技术推广方案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2. 个体的种子的使用者 - 农民所受到的教育和理解力千差万别,没有简单的“标准化操作”可以取代技术服务的功能;

  3. 种子是而是农业所有生产资料和全部生产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因素,所以种子经销商实际上承担着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的功能。不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是种子的问题,及时帮助农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农民提供增值,才是服务的核心内容,这绝对不是笼统的“技术推广”所能够达到的。

  4. “产后服务”也应该成为我们行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为农民增产不是唯一的目的,增产、增收才是根本。主动联系和沟通上下游产业,为农民产品找更好的出路,是我们行业对于用户的真正关心和对于社会的贡献。也是达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的必由之路。

  总之,从“育、繁、推”一体化到 “育、繁、推、服”一体化,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思考问题的角度从企业转向用户 – 农民的不同。这应该成为我们行业中所有企业努力的方向,也应当成为行业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我们行业的最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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