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04-09 11:06:1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宁政发〔2012〕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了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农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繁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宁政发〔201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了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农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繁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区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形势

  我区地处西北内陆、黄河中上游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灌溉条件便利、昼夜温差较大、光热充足、土壤肥沃,是国内外公认的中国最佳粳稻生产区、最佳马铃薯生态区、西北春小麦优势产区和“黄金玉米产业带”,发展农作物种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力。“十一五”以来,我区把农作物种业列为自治区13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良种扩繁、供种保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宁粳43号”水稻、“宁春39号”小麦等自育品种享誉区内外;优良品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小麦、水稻、玉米统供率分别达到35%、75%、100%,分别实现了第五六七次更新换代;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种子市场监管能力逐步增强,种子质量合格率不断提高;良种科技贡献率达到43%,为促进全区粮食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国外大型种业集团相继进入我国,种子产业竞争日趋激烈。保障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的新形势,对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但我区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自主研发能力低,品种试验基础差,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良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薄弱,海南南繁基地和救灾备荒种子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核心竞争能力低,发展后劲不足;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监管手段落后等,直接影响着我区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我区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千方百计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大发展、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北部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黄土丘陵区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目标,以优良品种、高新技术、高端市场、高效益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技术投入力度,实施“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加速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企业竞争、供种保障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有力促进全区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育扩繁并重。加大宁夏地方优势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加速优质、高效品种自主创新。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和物质装备技术,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培育特色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我区资源禀赋,稳步扩大粮食作物与特色优势农作物种子生产,重点提升玉米、马铃薯、设施蔬菜等种子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3.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培育壮大一批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并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

  4.坚持扶优扶强。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重点支持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优势区域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5.坚持依法治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推动种子市场规范化、法治化,促进种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设高标准、高效益农作物繁制种基地80万亩,年繁育种子7.5亿公斤;构建较为完备的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体系,力争新审定高产优质、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品种60个以上;主要农作物实现新一轮更新换代,良种科技贡献率提高到50%;健全覆盖全区的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种子储备体系,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0%;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信誉好且具有全国经营资质的种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区种子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为打造西北地区“黄金制种产业区”迈出坚实步伐。

  到2020年,建成布局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农作物繁制种基地110万亩;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信誉好且具有全国经营资质的种业龙头企业8家以上,良种科技贡献率提高到60%,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5%;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相对集中、运行科学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基本建成适应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育繁推一体化,调控、监管、保障相协调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高优良品种的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我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高产高效,促进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三、优化区域布局,加速基地建设

  (一)加快区内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种子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强化基地管理,加速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应用。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加强基地环境保护,严禁污染企业进驻生产基地周边,切实保障种子质量。重点抓好杂交玉米、马铃薯、稻麦、瓜菜、牧草及小杂粮五大基地建设:

  ——以青铜峡、惠农、平罗、贺兰、沙坡头和农垦部分农场为主要区域,建设标准化杂交玉米繁制种基地20万亩,年产种量稳定在1.2亿公斤以上。

  ——以中南部9县(区)及农垦部分农场为主要区域,建设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马铃薯脱毒种薯一级繁育基地30万亩,年产脱毒种薯6亿公斤,逐步实现在满足本区需求基础上向南方沿海地区供种。

  ——以沿黄部分粮食产业大县及农垦部分农场为主要区域,建设优质稻麦繁制种基地10万亩,年产种量500万公斤,保障本区稻麦种子需求。

  ——以平罗、青铜峡、沙坡头、海原及农垦部分农场为主要区域,并发挥中南部冷凉蔬菜种子繁育优势,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瓜菜常规种子繁制种基地9万亩,年产种量1300万公斤;发展高效设施瓜菜杂交种子繁制种基地1万亩,年出口种子20万公斤以上。

  ——以中南部9县(区)及贺兰山东麓为主要区域,建设优质牧草与小杂粮种子繁制种基地10万亩,年产种量1500万公斤,为退牧还草后续产业发展提供种源保障。

  (二)加快建立海南南繁科研及鉴定基地。利用海南省独特的热带气候优势,在三亚市规划建设50亩左右宁夏农作物南繁科研及鉴定基地,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及种子检验、科研育种场所,开展农作物加代育种、繁种、种子纯度鉴定等工作,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搭建新的科研平台,增强种子质量鉴定能力,提升种业研发水平。

  (三)加快推进优良品种示范园区建设。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以县为单位,加快推进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发挥园区规模带动、辐射推广、信息交流、科普教育等功能,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示范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作物优新品种覆盖面,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壮大龙头企业,提升竞争能力

  (一)不断创新科研机制。积极引导和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自觉承担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职责,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鼓励种子企业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快建设我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加强优良、特异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和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共享和转化平台,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服务。

  (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幅提高种子企业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积极引进区外大型优势种子企业,鼓励其与我区原(良)繁(种)场联营和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三)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大对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扶持力度,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重点开展玉米、硒砂瓜、蔬菜、向日葵等杂交作物新品种选育,促进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和粮食主产区,依托重点龙头种子企业,购置完善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支持建设若干个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引导和支持种子企业对现有加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种子丸粒化等精深加工技术,改进工艺方法,整体提升种子加工技术水平,示范和带动产业技术升级。

  五、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种子管理机构。为加强种子管理工作,自治区已成立种子管理局,各市、县(区)也要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要求,统筹本地粮食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及职责,进一步做好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完善种子执法和优势作物种子监管、质量检测设备,全面提升种子监管能力。

  (二)健全试验鉴定体系。根据全区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6个自治区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2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覆盖不同生态类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展示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支撑。依托自治区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新建自治区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吴忠、中卫2个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和覆盖全区的县级种子质量监管中心,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三级农作物种子检测、鉴定体系,满足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控需要。

  (三)严格作物品种管理。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等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强特色优势农作物品种认定。建立健全公益性推广体系,加大种子企业新品种推广支持力度,每年确定推介一定数量的主导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完善农作物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加强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服务。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与种子管理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不断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

  (五)加强行业自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促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种子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六、完善扶持政策,助推健康发展

  (一)制定实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由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编制宁夏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种业发展重点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本地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详细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大事,把各项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需要。从2012年起,自治区财政设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加大现有扶持种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启动实施“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品种区域试验与审定、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种子市场监管、海南南繁科研及鉴定基地建设等。同时,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育种科研投入,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自主选育并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予以补助。

  (三)强化种子生产扶持。启动实施农作物“繁制种百万亩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对小麦、水稻原原种提纯复壮、杂交玉米、杂交蔬菜繁制种实施生产补贴;设施杂交蔬菜种子生产纳入设施农业补贴范围。繁制种优势市、县要设立制种基地土地流转预备金,土地流转预备金应不低于本区域企业繁制种所需土地流转资金的50%,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制种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规模以上制种企业贷款融资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扶持范围;制种机械、加工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种子生产基地用水可优先调配;瓜菜制种基地需打井灌溉的,享受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四)建立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从2012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要求,根据年度自然灾害发生面积及严重程度,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种子储备贷款利息、仓储电费、保管费、种子质检费、包装费、种子损耗、削价损失、转商亏损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制定。

  (五)拓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从2012年起,自治区启动实施玉米、杂交蔬菜等种子生产保险试点,每年试点10万亩。玉米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制种企业和农户按40%、40%和20%比例分担,蔬菜、番茄、马铃薯保费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其余保费由市县财政补贴和投保人承担,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六)落实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范围内,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七)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区内科研、教学单位事业编制科研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入企业开展育种研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来宁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加工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指导,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各类种子科研专门人才培养,为种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强化指导服务,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关系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大事,必须统筹谋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自治区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垦局、农科院、金融办、政府研究室、保监局、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种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自治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对各市、县(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全区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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