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2012-01-12 20:58:3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1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云南生物、气候资源和区位优势,做大做强种子产业,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精神,结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1181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云南生物、气候资源和区位优势,做大做强种子产业,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云南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势在必行

() 云南种业发展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种业发展步伐加快,生产供应能力增强,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我省各类农作物种子生产面积近50万亩,其中杂交玉米制种面积近20万亩,居西南第1位;各类苗木生产面积6万余亩;种用花卉种植面积1.17万亩,种子(苗)产量4.07亿粒(株)。畜牧业建有种畜禽场896个,家畜改良站点3670 个;水产苗种生产场(站)308个,生产水面1.3万亩。“十五”以来,选育并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686 个,农作物商品种子全部实现精选加工包装和标牌销售,商品化供种率由2000年的15%提高到 2010 年的24%;成功选育的花卉新品种145个,其中54 个获得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占全国选育新品种数的80% 4 个畜禽品种被列为国家级新育新品种配套系;有18个新畜禽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列为新品种,占全国新鉴定的20.2%;全省累计有65 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全省国有、民营等农作物种子企业已达164 户,经济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近200个,经营网点覆益129 个县(市、区) ,为确保粮食安全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种子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品种研发能力弱。全省从事农林牧渔品种研发的科研院所37 个,其中,省级9个,州(市)级28个,大部分研发机构设施设备缺乏、落后。品种研发能力弱。“十五”以来,全省审定通过的杂交水稻品种144个。其中,由我省选育的品种仅有25个。畜禽供种能力滞后,优良种畜主要依赖引进,自主选育工作开展较少。二是品种研发转化率低。“十五”以来,全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686 个,其中,由我省自主选育的品种447 个,占65%,但转化应用效率较低,如杂交水稻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14个,仅有1个为云南选育;杂交玉米推广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品种有7个,仅有4个为云南选育。蔬菜、甘蔗等产业90%以上应用的是外来品种。三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滞后。全省主要农作物制种面积仅50万亩,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现有基地不稳定、不固定、零散,且缺乏必要的排灌、晾晒、仓储等必备的基础设施,耕地质量差,制种单产低,自给率低;全省杂交水稻种子自给率仅为10%、马铃薯脱毒种薯为20%;花卉种球国产化率仅达40%。四是企业竞争能力弱。全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散小弱,绝大多数经营管理落后,效益低下。全省164 户农作物种子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以上的仅有6户,没有1户达到农业部办证标准,也没有1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仅3户,没有1户企业年销售收入上亿元。五是市场监管手段落后。全省没有1户农作物种子检测机构拥有农作物种子真实性和纯度快速鉴定能力,仍有30%以上的县缺乏最基本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设备,无法提供基本的执法技术支撑。六是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不完善。一方面储备制度不落实,储备量不足,目前只有12 个州(市)及66个县 (市、区) 安排了农作物种子储备资金。另一方面储备救灾制度不配套,受灾群众在生产救灾环节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三)种子产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国发〔20118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作物种业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云南种质资源丰富,素有天然基因库之称,已查明的植物种类38万种,约占全国的40%。加之云南地形地貌和气候类型多样,光热条件及自然屏障较好,制种成本较低,西双版纳州、元谋县、寻甸县已被农业部确定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作物育种的冬(夏)繁基地,省外种子企业逐步转移到我省进行种子生产;随着“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将为我省水稻、玉米、马铃薯、蚕桑、茶叶、咖啡、橡胶、花卉、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走向东南亚国家创造更好的条件,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全省各级科研院所从事农林牧渔良种研发的科研人才已达4000 人左右,种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意义重大。“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先导和载体,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物质基础。推进现代种 业发展是确保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发展现代种业有利于发 挥云南资源优势,满足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用种需求;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五)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 西部大开发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历史机遇,以确保现代农业发展用种需求和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为目标,依托资源,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

(六)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省级农林牧渔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平台,培育一批适合云南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创建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 合、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畜禽良种生产基地。健全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 各制度;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 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种子企业;建设一批集加工、仓储、配售、信息物流为一体的种子市场;构建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业管理体系;扩大种业的对外合作;初步形成立足云南,面向西南.辐射东南亚、南亚的现代种业体系。到2015 年,力争全省主要农作物商品化供种率提高30个百分点;杂交水稻种子自给率达30%以上;杂交玉米种子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脱毒马铃薯 种薯自给率达50%以上;特色经济林良种使用率达到80%;优良种畜禽制种供种能力提高20%以上,良种覆盖率提高5 个百分点;全省粮食平均单产提高10 公斤以上,总产达到1850 万吨以上。

(七)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创新种业科研机制,加大对公益性种业 科研推广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强化野生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存库,开展新品种选育研究,保护与开发并重。

——坚持自主创新。结合我省自然地理气候复杂、农业生产用种多样的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种质资源、先进育制种技术和人才,加快培育适合生产需要的优良品种_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通过深化改革,政策引导,创新育种研发机制,培植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种子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商业化育种、生产经营、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主体。

——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加大对粮食和农民增收作用突出的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对有关重点科研院所及其优势产业技术体系、区域性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坚持对外开放。以我省气候资源、种质资源和区位优势为依托,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与国内外育种企业和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支持优势种子企业走出去开拓南亚、东南亚国家种子市场。

三、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重点内容

(八)创新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加大种业公益性、基础性研究投入力度,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搜集、保护及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和方法、品种改良、生物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技术及处理、品种品质检测技术、种子质量检验等基础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品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工作,为种业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支持种子企业完善品种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商业化育种;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育种目标,按照商业化、工厂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切实提高育种水平;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九)加强研发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完善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离体保存库;5个农作物种质资源圃;75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1个野生花卉种质资源库。依托省内科研推广部门建设9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改良中心和14个农作物原(原原)种扩繁基地。在景洪、元谋、寻甸建设3个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育种冬(夏)繁基地。建设地方特色花卉科技研发中心和新品种扩繁基地。

(十)培育种业龙头企业。鼓励本土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支持、引导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大对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蔬菜、甘蔗、茶叶、蚕桑、咖啡、天然橡胶、花卉等作物,以及畜禽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种业龙头企业。

(十一)加强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围绕实施百亿斤增粮计划、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企业采取与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设250万亩相对集中和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苗)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畜禽原种场(纯繁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和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及水产良种繁育场,提高养殖业供种保障能力。

(十二)完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省、州(市)、县(市、区)3级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灾害发生时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各地要逐年落实备荒农作物种子储备资金,切实完成储备任务,确保储备品种和数量;按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数量,建立预留购种准备金,用于灾害救助和生态恢复。

(十三)支持建设种子专业市场。各地要结合实际,划定区域,通过政府扶持,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和经销户为主体投资建设专业市场。省重点支持在滇中、滇东北、滇西北、滇南及滇西南建设一批集研发、加工、仓储、配售、信息物流为一体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批发市场,形成现代种业物流交易信息平台。各州(市)支持建设以仓储、加工、批发、配售为一体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专业市场;各县(市、区)支持建设以仓储、批发、零售交易为主的农作物种子专业市场。

(十四)农作物品种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8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示范推广要求,在全省不同的生态区域建设50个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1个抗病和1个抗虫特性鉴定站。

(十五)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围绕转基因和品种真实性检测能力,建设10个区域性的具备纯度和品种真实性检测能力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分中心);建设1个省级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1个省级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中心,1个省级新品种保护测试中心,尽快完成45个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设备配置,逐步建设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使全省129个县(市、区)具备最基本的种子“四项”指标检测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州(市)、县(市、区)3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十六)支持种业省内外合作和对外贸易。鼓励省内种子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种子企业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优势种质资源和种业高端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省内种子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积极申报种子进出口经营资质,走出去开拓南亚、东南亚国家种子市场,力争将云南建成我国面向全国及南亚、东南亚国家重要的种子生产基地,把种业培育成农民增收的新兴产业。

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七)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各地、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纳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农业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林业厅、农科院、花产办、农垦总局等部门认真做好《云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云南省畜牧业种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十八)加大种业的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发〔20118号文件实施机遇,深入研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倾斜。为有效缓解我省种业监管设施滞后、研发能力薄弱的被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2年,省集中安排2亿元资金重点解决公益性种业研究推广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问题,其中,省财政厅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种子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良种科技研发、种子市场监管等;省发展改革委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种业研发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品种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基建项目。今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种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各地要健全种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并根据本地种业发展的需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切实增加投入。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种业发展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十九)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企业开展育种研发,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问题。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联合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商业化育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育繁推一体化产业链条。

(二十)加强种业政策扶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农业种子生产实行保险,生产企业作为投保单位,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农业种子企业仓库、晒场、管理和生活用房所需土地视为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扶持,粮油作物种子收购享受与国家粮油收购同样的贷款政策。

(二十一)加强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各级农业、林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种子(种苗)和畜禽良种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在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和新品种展示示范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生产基地管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品种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厅负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农业种业发展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主要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协调;科技部门要把种业技术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基础性研究、商业化育种和科技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对种业的投入,同时加强对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将种子(种苗)市场体系纳入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支持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种业发展的领导,认真编制各地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和方案,积极推进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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