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
2011-10-24 10:34:2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皖政〔2011〕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农业大省和种业大省的优势,快速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集中度,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

                                              皖政〔2011〕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农业大省和种业大省的优势,快速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集中度,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政策扶持和加大投入为保障,以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企业为核心,以加强市场监管为抓手,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5年,把我省打造成长三角及华东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农作物种业强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初步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10个以上自主创新、具有突破性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全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1次,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打造5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其中2家以上种子销售额超8亿元农作物种业集团。全省种子销售额达到60亿元以上。

——建设100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良种生产能力稳定在5.5亿公斤以上,实现主要农作物种子自给率95%以上,实行种子生产基地用地保护。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全省种子管理体系。

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农作物种业强省。建立并完善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20个以上自主创新、具有突破性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打造1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其中培育3家以上种子销售额超10亿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全省种子销售额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达到80亿元以上。建设120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及配套的现代化种子仓储、加工、物流中心,良种生产能力稳定在6亿公斤以上,主要农作物种子自给率稳定达到100%

二、扶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种业企业兼并重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种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重点骨干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积极推进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种业企业上市。启动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认定工作,省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具体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四)引导种业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商业化育种资源和技术等要素与种业企业进行股份制合作、联合开发和委托开发,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种业科研技术人员予以激励。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进入种业企业开展育种研发,经单位同意进入种业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以在6年内保留工作关系、工资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五)实施企业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业企业种子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在贷款额度和利息方面予以优惠。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种业保险,探索“信贷+保险”模式。

(六)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种业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扩大种子出口贸易。鼓励种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与发达国家的种业人才、技术和学术交流,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大优秀农作物种业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力度。

三、提升种业科研创新能力

(七)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以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技术创新有力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择优扶持10家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研发中心,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整合现有商业化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使种业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商业化育种主力军。

(八)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鉴定、保护以及育种材料的改良与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常规农作物品种选育等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同步开展良种繁育技术、商品良种、良种高产栽培技术的标准研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促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加强省级异地种业科研基地建设,建立300亩南繁基地和100亩北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为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企业提供农作物品种加代育种、种质资源材料和亲本种子扩繁、鉴定等基础性平台。

(九)推动市县农科所合作。由省农委和省农科院牵头,推动有种业科研优势的市、县农科所,按照专业分工和区域分布实行合作,构建资源集中、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科研新体系。支持具有商业化育种基础和优势的市、县农科所,以股份制等方式与种子企业整合。

(十)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为种业发展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加强农作物育种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支持种业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建立一批理论水平高、育种经验丰富、人才梯队合理、精干的育种团队。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种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种业管理人才。

(十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建立农作物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规范品种交易行为。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运用市场机制,调节投资人、育种人及种质资源创制人等各有关方的利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育种创新积极性。完善种业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

四、保障良种供应能力

(十二)建设五大优势区种子生产基地。建立100万亩沿淮、淮北和皖东地区的小麦、大豆种子生产优势区,15万亩沿淮、环巢湖和沿江地区的水稻种子生产优势区,2万亩巢湖、沿江地区的油菜种子生产优势区,2万亩淮北、沿江地区棉花种子生产优势区和1万亩淮北地区的蔬菜种子生产优势区。重点加强15万亩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优势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以种业企业为主体,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种子生产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四化”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严格用地保护,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种子生产持续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三)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开展保险。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根据我省常年救灾和市场短缺品种调剂需要,省级储备常年在库种子保有量550万公斤,重点储备我省主推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和短生育期常规水稻、杂豆、蔬菜等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储备所需作物种子。

五、加强种子监督管理

(十四)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种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覆盖全省五大生态区的品种试验体系、抗性鉴定体系和覆盖到县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以及种业信息体系,强化功能和条件建设,为种子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严格种子市场准入条件,规范种子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探索建立品种试验机构与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严格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和品质测试,保障品种试验科学规范、数据准确、结果可靠,规范品种审定、退出和引种工作,切实解决农作物品种多、乱、杂问题。按照程序合法、标准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权益。

六、加大扶持和服务保障

(十七)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强化种业基础建设,改善基础性公益性科研试验条件,扶持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基地,改善五大优势区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道路、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建设10个现代化的基地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2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核心试验基地和4个抗性鉴定基地,提升国家重点投资建设以外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种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农作物品种交易平台。支持种业科研创新,扶持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制,支持高产、优质、高效、抗逆农作物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以及常规作物、无形繁殖材料选育研究。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科研机构、骨干种子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开展种子市场执法人员、种子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农作物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调整、优化和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在原有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整合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抓紧制定当地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抓出成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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