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
2011-08-29 00:49:4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湘政发〔2011〕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速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
                     湘政发〔2011〕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速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市场监管,整合种业资源,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使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我省主要农作物水稻、棉花、油菜、玉米、辣椒的优良品种覆盖率提高5%一10%,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墓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大力加强种质资源和育种理论方法技术的创新,推进商业化育种,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稳步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良种在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中的比例由45%提升到60%。
    供种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加强育种家种子、原种等种子生产能力建设,在优势制种区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加工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水平,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同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体系,在强化储备种子救灾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储备种子备荒能力。
    企业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全面提升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水平,在水稻、棉花、油菜、辣椒等主要农作物种子领域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建设种业发展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湖南种业。
    市场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严格品种试验鉴定和审定标准,健全覆盖全省主要农业生态类型区的品种试验鉴定和展示网络,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提高良种覆盖率。全面加强种子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DNA基因库,提高品种分子检测能力,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要实现全覆盖。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加强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提升种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坚持以公共科研机构为主,其中驻湘国家级、部级和省级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从事农作物育种、品种测试、品种抗性鉴定、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储藏、质量快速检验、种业信息管理等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和设备、工具研制与应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基础资源材料创新,以及非商业竞争性、公益性常规作物的品种选育、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商业化育种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推动不同单位、不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开展联合攻关,提高种业科研的集约度和集成度,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效率和水平。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目标管理、择优竞标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力争“十二五”期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
    (三)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大幅提高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市场准入条件,淘汰一批技术落后、产能不高、竞争力不强的种子企业,优化企业结构,调整企业布局,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大力扶持种子骨干企业整合种业资源,兼并重组,加决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五)加强种子生产落地建设。根据区域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制种特点,分作物、分区域科学规划农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向罗霄山脉、衡永盆地、雪峰山脉和洞庭湖丘陵等4个区域发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向武陵山区发展;杂交棉制种基地由棉花主产区向周边优势产区转移。制订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标准,按照标准加强生产基地建设,配套改善种子烘干、仓贮、检验等基础条件,显著提高种子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良种生产供应保障水平。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制种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保证良种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加强南繁基地建设,改善南繁工作条件,进一步发挥南繁工作在加快新品种选育和种子质量控制上的作用。
    (六)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储备任务,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得进、管得住、调得出”。其中省级储备主要用于区域性的救灾备荒种子调剂和应急补缺,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颇率及历年救灾、应急补缺等情况确定合适的种子储备规模和品种。
    (七)严格品种审定、展示和保护。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要依托,兼顾特殊试验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网络,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加强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测试,强化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强对审定品种的事后监管,健全品种退出机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按照“省有展示中心、市有展示基地、县有展示园”的要求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网络,积极开展“现场订种”活动,架起“农企对接”的良种直销桥梁,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提高主导品种覆盖率。建立优质野生物种种质资源保护基地,保护野生种质资源。
    (八)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
    (九)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或侵权生产、抢购套购、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种子价格管理,主动发布种子价格信息,进行积极的宏观调控和服务。搞好良种直销试点工作,扶持种子骨干企业联合建立直销网络,打造种子营销的主渠道,方便农民选种用种。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十)加强种业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大型企业参与、投资种业交易平台建设,建立集电子交易、仓储、物流、品种展示、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种子交易中心,强化我省种业的市场主导地位,打造新型的种子交易平台。
    (十一)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资源,规范外资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支持省内骨干种子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做大做强我省种子产业。
四、政策措施
    (一)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编制2011一2020年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建成一批高标准的种子生产基地。通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扶持,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稳定的、高标准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建立种子科研及种子生产优势区域严格的拼地保护制度,确保种子生产基地不被侵占。
    (三)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依托大型种子骨干企业,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和粮食主产区,以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配置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种子加工成套生产线,整体提升我省种子加工技术水平,全面提高种子质量。
    (四)实施好新一轮种子工程。农业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强化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测和仓储、运输设备。
    (五)加强对种子企业人才、智力及科研支持。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职称评审、人才资源配置、国外智力引进、人才工程选拔、科研项目中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种子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工作力度,逐步增加种子骨干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协作研发中心的数量,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种子骨干企业的吸引力。加大种子骨干企业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力度,促进新培育种子的示范推广。种子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制订有关政策,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大力推进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育成突破性新品种的科研人员实施奖励。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发投入,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优良品种培育,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及标准的研发;合理规划、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形成农作物种业产学研链条;健全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种子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种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七)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完善种子生产收储体系。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落实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各级财政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和规章。适时修订地方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种子行政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品种展示推广、质量检验、分子检测、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各级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自律、协调、服务和维权作用,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企业间、行业问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政府组织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农科院、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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