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2010-01-25 14:05:5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好我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开拓种子执法工作新局面,巩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硕果,保障农业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为扎实开展好我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开拓种子执法工作新局面,巩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硕果,保障农业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逐步建立种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我省良种有效供应;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检查,清理一批不合格种子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优质企业做强做大;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透明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提升种子管理水平,增强科技创新活力,全面实现品种安全、数量安全、质量安全、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A证、B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项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2009年底资金证明、或由会计事务所、或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资产证明。部发A证企业注册资本要求3000万元以上,省发A证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以上,B证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
设施设备: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必须提供正规的资产转让合同、购买发票、房产证等。A证企业主要被检查的设备:冰箱、光照发芽箱、0.001克电子天平、复式风筛精选机、重力精选机、半自动包装机各一台以上,仓库面积达到600㎡以上,B证企业拥有种子生产加工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品种选育:部发A证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建设有1个以上的育种研发基地,合作研发基地要有单位登记证及相关合作协议书;要求拥有5个以上通过审定的自有品种,并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部发A证企业要求5名以上种子质量检验员,省发A证企业要求2名以上种子质量检验员,B证企业要求1名以上种子质量检验员; A证企业要求有1名以上种子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必须出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等级证书。目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必须办理变更手续,提供劳资关系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适应企业长远规划发展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品种资源保护与研发、种子生产质量监控、种子守法经营等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A证、B证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受农业部的委托,我省的2家部发A证企业也由我厅组织检查。
4.工作要求
检查方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A证、B证企业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市、县农业局的清理情况进行督查。(见附表1、附表2)
结果处理:对于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种业信息网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棉花和蔬菜主产区,包括所有的设区市;秋季检查范围为油菜主产区,包括所有的设区市。重点检查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乡、镇)种子经营者,九江、上饶、宜春、吉安、赣州、抚州市至少检查4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经营者)和6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其余设区市至少检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经营者)和6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省级检查4个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经营者)和6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
各县(市、区)农业局检查本范围内所有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镇种子经营者,主要检查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四个项目,对群众投诉、举报有质量问题的种子要扦取种子样品,并及时向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站)送检。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小区同季种植鉴定。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品种审定: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引种)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新品种保护:重点检查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审验品种权、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种子经营环节侵权品种和假冒授权品种等情况。检查内容见附表5。
转基因品种:检查参加省区试和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检查市场转基因棉花、油菜、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标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见附表5。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级种子管理机构会同农业执法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将相关样品统一送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再分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检测鉴定:种子质量检测任务由南昌市、吉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任务由中国水稻研究所承担;转基因成分检测由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1-5),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江西种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工作时间安排
1月上旬-中旬,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1月26日,召开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暨启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
1月下旬-2月上旬,设区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2-3月,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2-6月,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A证、B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3月10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将检测样品送到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3月15日前,省种子管理局将检测样品分送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4月15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4月底,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不含品种种植纯度与真实性),并报农业部备案;
5-6月,开展清理B证企业督查工作;
7月15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将清理B证企业的汇总材料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8月底,全省清理A证、B证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部;
8-9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10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不合格的种子企业许可证;
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10月底,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不含品种种植纯度与真实性),并报农业部备案;
11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清理A证、B证企业情况结
果,并由我厅汇总报农业部备案;
12月,召开全省种子执法年活动总结表彰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我厅成立了以毛惠忠厅长为组长,张忠平副厅长、马岩波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计财处、科教处、政策法规处、种子管理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市、县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我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市、县农业局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确定具体联系人及其电话,并于元月25日前报我厅种子管理局备案。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农业部已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争取把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争取配套财政资金支持种子执法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将适时编印活动简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及时掌握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有效处理种子质量纠纷事件,发现重大案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我厅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督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实现信息公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我厅,我厅将及时汇总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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