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制种玉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009-05-21 17:51:1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政策,解决玉米种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化解因暴风雨、冰雹、低温冻害等不可抗力给玉米种子生产所带来的风险,保护和促进制种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精神,在上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继续逐步推进。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制种产业稳步发展为目标,以降低不可预见因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政策,解决玉米种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化解因暴风雨、冰雹、低温冻害等不可抗力给玉米种子生产所带来的风险,保护和促进制种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精神,在上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继续逐步推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制种产业稳步发展为目标,以降低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玉米种子生产风险为重点,以玉米种子生产企业为参保主体,按照政府补贴引导、保险双方自主协商的总体思路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亏持平和盈余滚动的经营原则,通过选择部分玉米制种企业进行制种玉米保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建立和完善预防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保障机制,有效保护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任务
    玉米制种保险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2010年3月结束。根据全区玉米制种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我区登记注册的15家玉米种子公司中,选择2-3户玉米种子生产企业作为参保主体,由参保企业分别选择2-4个品种,确定3-4万亩制种玉米基地面积实行保险。5月底前完成参保企业和制种玉米基地的确定工作,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制种玉米的承保任务,2010年3月底前完成玉米制种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三、承保办法
    (一)承保范围和时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种植作物,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被保险人按规定配备有指导制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被保险人拥有合理的制种实施方案;
    (三)在被保险人拥有所有权的农场合法经营、种植和管理的玉米种植作物以及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农民种植的玉米作物;
    (三)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有一定种植规模且生长正常的玉米种植作物;
    (四)制种农田的土、肥、水、气候条件符合制种要求,且地理位置在常年警戒水位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玉米种植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的玉米制种基地为自愿参加保险的玉米制种企业提出,区种子管理站、乡镇参与确认,保险公司和企业双方共同认可的制种基地。保险期限为一个玉米种子生产周期,具体起止日期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企业协商确定后写入保险合同。玉米制种保险采用标准化保单,保单要标明费率、保费、保障金额、保险责任、理赔责任等重要条款,相关利益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按照当年全区玉米制种平均亩保收入1450元的83%确定,即1200元。保险费按照保监局确定的费率为3-3.5%计算,即每亩地收取保险费为36-42元。保险费由种子生产企业承担,区政府财政予以补贴,其中生产企业承担16-22元,政府财政补贴20元.
    (三)保险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险费由保险公司设立玉米制种保险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企业承保的制种面积,核算收取企业的保险费,政府承担的补贴部分经过区农牧局、财政局核定保险单实收保险费,并报请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局一次性划入保险公司玉米制种保险专户,玉米制种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玉米制种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的理赔款、其他费用支出必须符合财政部的财务规定,或由区玉米制种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支付,原则是盈亏持平,盈余滚动。
    (四)保险责任。依据国家对种植业保险条款,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1)暴风、暴雨、冰雹、霜冻、干旱、低温冻害造成的玉米产量的绝收和减产。(2)在仓储保险期间内(种子收获后存放在被保险人场地或农户家中晾晒、保管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或灭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暴雪、低温冻害;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水箱、水管爆裂。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种子收获期先后由于温度骤降造成的种子大面积冻害而失去部分或全部种子使用价值时,保险人应按照理赔查勘专家组的结论负责赔偿。 
    (五)责任免除:
    (1)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制种玉米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农户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玉米种植作物因下列原因致使产量低于保险产量,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政府指令行洪 、蓄洪、泄洪冲毁、淹没农田;战争、军事行动、行为造成江河、水库坝堤裂口,洪水冲毁、淹没农田;及病虫害;农药、化肥、激素施用不当;技术指导失误、延误季节、管理不善。
    (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烘焙,但因此导致的火灾、爆炸不在此限。
    (二)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六)赔偿处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的20%。
    1、测产规定若投保人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保险人先将未投保面积从受灾面积中剔除后,进行测产。对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将其从总量中剔除。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玉米制种作物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本保险根据不同灾情按下列规定赔偿。全部绝产,按玉米种植作物生长时期,实行不同的最高赔偿标准。

玉米种植作物生长时期 单位面积最高赔偿标准
播种到出苗 保险金额×20%
出苗至拔节 保险金额×40%
拔节至抽雄 保险金额×60%
抽雄至灌浆 保险金额×80%
灌浆至成熟 保险金额×100%
赔款计算公式:
赔款额=投保面积×单位面积赔偿标准×(1-免赔率)
绝产标准:连片农田95%以上的玉米种植作物,(1)在播种到出苗期间遭灾后根部及秧苗死亡,不能重新出苗。(2)在出苗至拔节期遭灾后所有茎秆折断不能继续生长。(3)在拔节至抽雄期遭灾后无法抽穗。(4)抽雄至灌浆期遭灾后不能灌浆或无法生长成熟。(5)灌浆至成熟收割前遭灾后全部受损、发芽、变质或腐烂、颗粒无收。
仅有部分农田绝产,或玉米种植作物植株受灾后还具有重新拔节、抽雄和灌浆能力,经被保险人妥善管理仍可获得一定收成,本公司先将受灾面积、灾情记录在案,在玉米收获前夕,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测定收获总产量,按下列公司计算赔偿额:
赔款额=(保险产量×投保面积-被保险人收获总产量-被保险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减产量)×约定的价格×(1-免赔率)
2、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则该价值应在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后,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残余的受损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按以下方式另行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支出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玉米制种发生保险灾害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过拨打95518专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的查勘、鉴定工作;大面积的灾害事故,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共同通知玉米制种保险专家鉴定小组,共同对灾害事故进行查勘和鉴定;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出具当地气象急剧的相关证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确定责任、核定损失后,保险公司在10日内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
四、工作步骤
根据玉米制种的季节特点,全区玉米制种保险试点从2009年5月开始,2010年3月结束,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5月),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研,制定肃州区玉米制种保险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号召和引导各玉米种子生产企业参加保险,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选择确定参保的企业;第二阶段,开展保险阶段(5月底完成),由参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似定保险合同,并由企业提出参保的品种和面积,邀请区种子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共同确定承保的具体地块和户主姓名,登记造册,由保险公司与企业正式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企业应交保费,并经过农牧、财政对保险公司保单核对,提请政府同意,向保险公司专户一次性拨付财政承担的补贴部分;第三阶段,保险风险监管阶段(6-12月)。由参保企业负责,对生长期的制种玉米严格按照制种后技术规程进行管理,对种子收购环节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及时向上报保险公司理赔;第四阶段,对玉米制种保险工作特点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后向区玉米制种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五、组织保障措施
玉米制种保险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农牧局、区财政局、种子管理站、保险公司和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玉米制种保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玉米制种保险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并在区农牧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玉米制种保险具体工作的办理。同时,以市区保险、农牧、气象、种子管理等单位的专家为主,成立区玉米制种保险理赔查勘专家组,具体负责保险责任的鉴定、界定、现场查勘核损和理赔工作。相关部门要在开展玉米制种保险过程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任务,农牧局、财政局通过加强协调工作,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保险公司、种子管理站负责加强对玉米制种企业参加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企业的确定工作,保险公司按照企业的申请做好玉米制种的具体承保、理赔等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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