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区域协作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重庆和四川玉米产业发展实际,经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与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共同协商,决定将重庆市海拔800米以上地区与四川省盆周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区确定为玉米品种引种备案同一适宜生态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区域协作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重庆和四川玉米产业发展实际,经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与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共同协商,决定将重庆市海拔800米以上地区与四川省盆周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区确定为玉米品种引种备案同一适宜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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