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2011-07-08 11:27:3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安徽省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通过强化县级管理部门作用,全省乡镇推广机构基本实现“县办县管”的管理模式、“全额拨款”的财政供给保障体制和县乡机构统筹设置的职能编制。日前,安徽省农委向农业部报告全省105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   针对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明
    安徽省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通过强化县级管理部门作用,全省乡镇推广机构基本实现“县办县管”的管理模式、“全额拨款”的财政供给保障体制和县乡机构统筹设置的职能编制。日前,安徽省农委向农业部报告全省105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

  针对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农业部随后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公共机构健全标志是实现“五有”,即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安徽省农委主任张华建认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最难的是细化职能,最缺的是管理制度,最差的是条件保障。而安徽省正是从这三方面加以完善和推进。”

  安徽省首先明确、细化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将经营性服务从中剥离出去,使农技人员的本职工作得到了“归位”。

  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实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权在县”、“县办县管”,强化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农技推广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等方面的主导职能,解决了管人与管事分离的问题。据统计,改革后,全省2433个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县管2061个,占85%;以乡镇政府管理的农技推广机构,多为水产、水利、林果、茶叶、蔬菜等农技推广机构。

  安徽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基本解决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存在的财政差额拨款和自筹自支的问题,使农技推广“无钱打仗”的情况得以初步改善。据统计,通过改革,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农技人员工资财政全额供给,并按人头解决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履职工作经费。

  目前,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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