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标签知识
2010-09-08 09:57:5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农作物种子标签,不但是明示种子质量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明确种子质量责任的主要证据。为了规范种子的销售行为,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保护种子使用者和种子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确立了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并先后出台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

农作物种子标签,不但是明示种子质量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明确种子质量责任的主要证据。为了规范种子的销售行为,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保护种子使用者和种子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确立了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并先后出台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配套办法、标准。2006111日颁布实施的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定位于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其内容包括标注原则、标注项目、标注内容规范、制作要求、使用监督等,比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其内容安排既合理、清晰,又使用方便,适合我国种业应用和发展要求。为便于种子管理部门、农业执法部门、种子销售者、使用者全面了解有关农作物种子标签问题,现将农作物种子标签知识要点、监督检查与处罚规定归纳如下:

一、种子标签知识要点

1、种子标签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种子标签这一载体,将“合格种子”的许可规定、质量要求、以及种子特性、数量、质量责任者或其他有关状况作出说明或陈述,并对其真实状况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种子标签的定义是什么?

答: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或内外的特定图案和文字说明。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3、种子标签的作用是什么?

答:种子标签的作用是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同时也是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识别种子质量和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种子质量时的判定依据。

4、种子标签标注的原则是什么?

答:真实、合法、规范。

真实—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应真实有效与销售的农作物商品种子相符。

合法—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规范—种子标签标注内容表述应准确科学规范规定标注内容应在标签上描述完整。

标注所用文字应为中文,除注册商标外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严密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但字体应小于相应的中文。除进口种子的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外不应标注与中文无对应关系的外文。

种子标签制作形式符合规定的要求印刷清晰易辨,警示标志醒目。

5、主要农作物是指哪些?

答:主要农作物为国家确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品种。

6、种子标签上国内生产的应当包装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应标注哪些内容?

答: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包括联系方式。

7、种子标签上国内生产的应当包装销售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应标注哪些内容?

答: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包括联系方式。

8、种子标签必须外标的内容有哪些?

答: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名称与地址及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警示标志、转基因标志。

9、标签颜色如何识别?

答:(1)育种家种子:白色并有左上角至右下角紫色单对角条纹;(2)原种:蓝色;(3)大田用种:白色或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4)亲本种子:红色。

10、种子标签的制作形式有几种?

答:(1)对于加工包装销售的种子,种子标签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有些项目必须放在包装物外;(2)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11、《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应当加工包装销售的种子有哪些?

答:下列农作物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后销售:

㈠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实,包括颖果、荚果、蒴果、核果等;

㈡马铃薯微型脱毒种薯。

12、《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可以不经加工包装销售的种子有哪些?

答:下列农作物种子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

㈠无性繁殖的器官和组织,包括根(块根)、茎(块茎、鳞茎、球茎、根茎)、枝、叶、芽、细胞等;

㈡苗和苗木,包括蔬菜苗、水稻苗、果树苗木、茶树苗木、桑树苗木、花卉苗木等;

㈢其他不宜包装的种子。

二、种子标签监督检查与处罚规定

1、种子标签监督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任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抽查内容除了标签标注的种子质量外,也包括种子标签的标注质量;另一种是现场检查,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通过查看等形式对销售种子包装的标签进行符合性评价。

2、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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