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基本知识问答(二)
2010-08-19 09:03:0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1、什么样的种子是好种子呢? 答:人们通常所说的良种包括品种和种子质量这两个方面,优良的品种、优质的种子才算是良种。通俗的讲,品种是同一作物的不同群体,如郑单958和鲁单981是不同的玉米品种。优良的品种是指该品种高产、优质、适宜当地种植。 按国家规定,主要农作物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审定后才可推广应用。国家确定的主要农作物为:水稻
   1、什么样的种子是好种子呢?
   答:人们通常所说的良种包括品种和种子质量这两个方面,优良的品种、优质的种子才算是良种。通俗的讲,品种是同一作物的不同群体,如郑单958和鲁单981是不同的玉米品种。优良的品种是指该品种高产、优质、适宜当地种植。
    按国家规定,主要农作物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审定后才可推广应用。国家确定的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各省还确定了1-2种主要农作物。目前我国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是抗虫棉花。
    2、种子质量又包括哪些呢?
    答:一般作物的种子质量包括发芽率、纯度、净度和水分四项指标,国家已经制定了大部分作物的种子质量标准,只有质量高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才是合格的种子,才允许上市销售,质量指标越高的种子,当然质量越好。
    3、老百姓种庄稼都想买到优良的种子,最怕的就是碰到假劣种子的危害,那假种子和劣种子之间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呢?
    答:国家非常重视种子工作,为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0年颁布了《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并对假、劣种子作出了明确界定,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五种种子是假种子: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如以粮食冒充种子的、以商品棉籽冒充棉花种子的;二是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如以小麦种子冒充大麦种子的、以白菜种子冒充甘蓝种子的;三是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常规种标为杂交种,大田用种标为原种;四是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中单2号标为掖单2号;五是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河北标为甘肃。
    假种子的危害非常大,有时会造成绝收的严重后果,如发生在1995年的汝城假种案,就是祝和孝等人将3550水稻品种冒充当年极为紧缺畅销的汕优63销售到安徽,由于3550系列组合属弱感光性品种,只适宜在广东、广西、福建的中南部和海南省作晚稻栽培,在安徽不能正常抽穗而造成岳西等县4万亩水稻绝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主犯被判了无期徒刑。
   4、劣质种子都包括哪些呢?
    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五种种子为劣质种子: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如国家标准玉米种子发芽率为85%,种子实际发芽率为75%;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如标签标注发芽率为95%,种子实际发芽率为90%;三是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如由于阴雨、温度偏高、保存不善致使种子霉烂、发芽率降低,净度、发芽率低于国家标准的种子;四是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84年版种子质量标准规定每公斤小麦良种中野生燕麦种子不得超过5粒、每公斤大豆良种中大豆菟丝子种子不得超过5粒;五是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如小麦种子中有假高粱种子的。
    5、农民在购买种子的时候如何防范假劣种子呢?
    答:种子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商品,用肉眼、凭表象很难识别种子质量的优劣,只能是在购买时加以防范,多加注意。选择合法的经营者、合适的种子等。
    6、购买种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答:具体来说,一是要买小包装的种子,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包装规格。二是要买标签齐全的种子。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还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种子法这样规定是便于使用者选择。多数种子生产商将标签内容印在包装袋上,农民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尤其是品种、质量是否符合需求,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是否齐全,必要时可通过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生产商情况。三是要买质量合格的种子、优质的种子,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不合格的种子。四是要购买合适的种子,尤其要注意是否适宜当地种植,要注意查看标签中标注的适宜种植区域是否包括本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是定通过的品种,新品种首次要少量试验、摸索其栽培技术及品种适应性、来年再大量种植。另外,农民朋友购买种子后要妥善保存,最好放在冷凉干燥的地方,防止霉烂变质,尤其是发芽率降低。
    7、哪些种子属于我们不能购买的种子呢?
    答:一是散装种子或已打开包装的种子或无证包装的种子;二是标识模糊、标注不全的种子;三是走街串巷、沿街叫卖、来路不明的种子;四是小广告宣传新特优、邮寄的种子。这些都不能购买。
    8、买种子的时候应当到什么地方去买?买谁的种子呢?
    答:按照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包括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和代销者、包装种子的零售商。但所有经营者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因此,购买种子应当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当地种子公司等单位,最好是选择大型种子公司的分支机构,选择大型种子公司生产的种子。购买种子时要注意核实种子经营者的证照,索要发票等购种凭据,购种凭据要盖有公章,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品种名称、数量、等级、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等。
    9、有些农民朋友虽然购买了优良的种子,但由于使用不当仍然出现了问题,请您介绍一下,使用种子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些什么呢?
    答:一是要严格按种子经营者提供的的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使用,要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尤其不可随意改变播期和使用生长调节剂,以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近几年接触的一些种子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使用不当引起的,造成减产甚至绝收。二是要根据土壤墒情等因素合理确定播种量,自己储存时间较长的种子最好先作一下发芽试验。三是按规定处理剩余种子,尤其包衣种子要注意防止中毒,不可用作饲料或粮食。四是要妥善保存包装袋、标签、说明和购种凭证等物品,以便出现事故时作为证据。
    10、农民朋友如果在种子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如何解决呢?
    答: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种子使用中出现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与种子经营者协商;二是请求其他人或有关部门(农业委、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协商;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田间种植的庄稼出了问题,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除种子质量原因外,气候、病虫害、栽培不当等原因都可能造成问题。因此,出现问题后首先要注意保全证据,弄清原因。向农业委种子管理站、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提交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等证据,请种子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现场考察,进行现场鉴定等。2003年农业部发布了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了程序和方法,种子管理部门会根据本办法给出一个科学的结论。同时,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在保全证据的前提下,要积极采取补种、加强田间管理等补救措施,切不可弃管。
    11、如果确实是因为种子的质量原因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赔偿?在我国的《种子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西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也就是说,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可直接向销售给其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商要求赔偿,以避免索赔无门的情况出现。按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种子法》时常委会上所作的说明,有关费用是指种子使用者在购买、使用种子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保存费等。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解释,对于一年生的作物,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当年产值和同种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差额部分,计算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时产量应以县统计局统计的受害人所在乡该种作物的产值为准。农作物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每公顷土地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当年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一点二至一点五倍计算。
    12、《种子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呢?
    答:《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宗旨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的发展。
    13、农作物种子的主管部门都有哪些呢?
    答:根据《种子法》第三条的规定,农作物种子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工作;《安徽省种子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县(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14、《种子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种子法》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78条。确定了以下主要法律制度:一是种质资源保护制度。二是品种审定制度。三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四是种子生产管理制度。五是种子经营管理制度。六是种子质量管理制度。七是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
   首先是源保护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是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内容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国家确定的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各省还确定了1-2种主要农作物,目前我国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是抗虫棉花。
    三是新品种保护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品种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品种的种子。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四是种子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主要农作物和转基因品种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者具备一定的条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
    五是种子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办理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者拥有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应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六是种子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质量监督;种子检验机构和种子检验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实行最低种用标准基础上的真实标签制度,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七是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主要内容是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农业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外贸部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进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进口商品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此外,《种子法》还规定了救灾种子储备制度、外资企业审批、种子行政管理者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种子使用者拥有自主购种权、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应予经营者应予赔偿等制度等等。
    16、对于违法违令行为,《种子法》中又作了哪些规定呢?
    答:《种子法》对违反禁止行为、应尽行为均做出了处罚规定。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主要是对违禁行为的行政处罚如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等等,其中最高罚款可达违法所得的10倍,最严重的是吊销许可证,对于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一律吊销许可证。(2)刑事责任指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如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罪、伪造证照罪、玩忽职守罪等,最高刑罚可至无期徒刑。如:汝城假种案主犯祝和孝就被判了无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打假的司法解释,假农药、假种子论罪起点定为2万元,生产销售假种子行为造成的后果按照“较大损失”(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以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以50万元为起点)的情形予以不同的处罚。(3)民事责任主要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因种子质量原因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和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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