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标签标注亟待规范
2008-05-05 09:19:3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任务,重庆市种子管理站于2008年1-2月份对潼南、铜梁、北碚、渝北、万州、开县、石柱等辖区内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同时还检查了种子标签,共检查了43家种子经销企业的81个种子包装,其中符合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强制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有29个,合格率仅为35 8%,较去年提高了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任务,重庆市种子管理站于2008年1-2月份对潼南、铜梁、北碚、渝北、万州、开县、石柱等辖区内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同时还检查了种子标签,共检查了43家种子经销企业的81个种子包装,其中符合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强制标准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有29个,合格率仅为35.8%,较去年提高了16.2个百分点。但与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还相差甚远,形势不容乐观。
    本次检查种子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作物种类、类别标注不正确,如把“玉米杂交种”标注为“杂交玉米种”;(2)多标注名称,如标注商品名称 “冈优734”的同时又标注“原穗尔5号”;(3)承诺的质量指标标注不规范,“≥”、“≤”符号未标注,发芽率标注有小数,而如净度、水份等指标应标注小数的却没标注;(4)未正确标注净含量,如错误标注“净含量:1000克”;(5)生产商未标注联系方式;生产年月未按规定标注,如未标注月份;(6)品种审定编号不符合规定,其中有无品种审定编号、缺年号、编号超过规定位数的;(7)种子产地、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等未标注;种子批号未标注,不能实现质量信息溯源;(8)药剂处理种子,有未标注包衣种子中药剂有效成分和含量,未在显著位置用红色字体标注毒性级别和警示标志,也未标注药剂中毒引起的症状,解毒方法和建议等。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是国家强制标准,已于2006年11月1日颁布实施。该标准对种子标签内容、制作、检查范围、质量判定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推进种子标签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使用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种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检查,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应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实施,逐步规范种子标签标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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