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首创种子“备检制”妥善解决种子纠纷
2007-02-07 10:50:4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自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德阳市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常年进入我市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有80余家,种子经营户1100余户,销售的水稻品种有90余个、玉米品种100余个,油菜品种50余个,小麦品种30余个。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市场销售品种多而杂,良莠不齐,种子使用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既有假冒伪劣种子导致农民严重减产

     自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德阳市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常年进入我市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有80余家,种子经营户1100余户,销售的水稻品种有90余个、玉米品种100余个,油菜品种50余个,小麦品种30余个。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市场销售品种多而杂,良莠不齐,种子使用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既有假冒伪劣种子导致农民严重减产甚至绝收,也有广告宣传浮夸,实际出苗率低,杂株率高造成减产,还有因不适应当地土壤气候条件或种植方式不当引起的减产。由于此类纠纷损失大,危害面广,形成原因复杂,有时证据灭失,责任界定难,赔付难,常会引起受害农民集体上访,社会影响严重,取证和举证成为了正确处理种子纠纷的关键。为此,我局从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农民利益出发,以追根溯源,去伪存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在全省率先创建了种子鉴评备检制度,并于2005年在广汉进行了试点,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种子鉴评备检制度(简称“备检制”)即是在种子销售季节,按照种子扦样程序和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每个品种扦取三份样品,一份由种子管理部门按照试验示范要求进行田间集中密码编号种植,系统观察,另两份分别由种子管理部门和被扦样单位冷藏保存至该季作物收获后。当发生种子纠纷且不具备田间现场鉴定条件或当事人对田间现场鉴定有异议时,管理部门可以应用田间试验结果为再次鉴定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或参考依据,甚至还可以将另两份种子样品来年再次种植,进一步分析纠纷原因,分清各方责任,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实际效果

  自2005年9月起,我们与广汉市农业局配合在该市小汉、万福、新华、新平4个镇开展种子“备检制”试点试验。先后抽取杂交油菜种子品种29个,试验面积9亩,抽取杂交水稻种子品种19个,试验面积6亩,进行备份样品和田间示范。分别发现有6个杂交水稻品种和2个杂交油菜品种有较大品种缺陷或弱点,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广汉市2006秋至2007夏季杂交油菜品种推荐公告”和“广汉市2007杂交水稻品种推荐公告”指导农民选购适宜品种,获得了当地农民的极大拥护和好评。由于有完备的种子证据和科学的试验依据,广汉种子管理站还成功协调处理种子纠纷10件,其中:5件是种子品种有缺陷或弱点造成,农民获赔3000元;5件是农民栽培管理不当和气候因素造成,在种子经营者同意给出安慰性补偿500元后,农民放弃了索赔要求。种子“备检制”真正成为了种子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责任,维护法律公平的有力武器。

  三、重要意义

  种子“备检制”的建立和落实不仅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种业的健康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尊重科学、重实证、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得以体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多品种的田间对比试验,进一步验证了品种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状况,尤其是在室内难于检验的种子纯度指标得到了实际验证,使种子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种子的质量状况有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民选种用种行为上,种子管理部门成为了市场导向有力的主推者,通过直接向农民群众公告推介优良品种,避免了农民盲目选购,减小了事故发生机率,缩短了自然选择优胜劣汰的时间过程,对提升全市农作物优良品种率,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更为积极和重大的意义。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对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已经初步建立了种子“备检制”,今后还将继续在扦样方法和程序、田间对比试验及备检品种数量等方面进行探索规范,力争使该项制度发挥出更大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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