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对种子企业检验室实行审查认可制度
2007-01-17 11:00:1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几年来的实践表明,目前仅依靠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不能完全有效保证种子质量安全。加强种子管理,严格种子检验程序和方法,确保种子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当前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生产企业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几年来的实践表明,目前仅依靠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不能完全有效保证种子质量安全。加强种子管理,严格种子检验程序和方法,确保种子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当前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生产企业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40号)中“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种子质量控制水平,在最近召开的全省“种子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会议”上,省种子站提出在全省开展持证种子企业“农作物种子标准实验室达标”创建活动,以充分发挥企业在种子质量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与会代表一致通过。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检验室达标”创建活动要求,对企业种子检验室实行审查认可制度。推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此《办法》对种子企业检验室的任务与职责、审查认可、管理、奖惩及实验室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等条件都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将把种子企业检验室审查认可合格作为办证和考核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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