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良种补贴工作重点
2007-01-04 10:49:1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良种推广补贴作为一项全新的惠农扶粮政策,为我国粮食生产恢复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有的是我国“三农”领域客观存在的,有的是政策本身存在的,有的是操作不到位引起的。例如目前还存在计划下达偏迟、实施规模偏小、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而且各省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引发了对该项政策的一些疑惑。正
     良种推广补贴作为一项全新的惠农扶粮政策,为我国粮食生产恢复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有的是我国“三农”领域客观存在的,有的是政策本身存在的,有的是操作不到位引起的。例如目前还存在计划下达偏迟、实施规模偏小、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而且各省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引发了对该项政策的一些疑惑。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实施好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十分必要。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良种推广补贴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实施,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管理,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借鉴、推广江苏良种补贴招标采购办法,由农业、财政两部门共同制定全国相对一致的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项目省由省级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禁止发放良种补贴券,规范招标供种程序。

  进一步落实项目赏罚制度。建议对规范实施、成效显著的地区要优先扩大补贴规模。因实施方案不符合客观实际而造成项目计划未完成的,无正当理由拖延资金拨付、影响项目执行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同意更换品种和实施区域范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项目县下年度的计划任务,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与中标企业串通,谎报、虚报项目实施情况或挪用、截留、挤占补贴资金的,除责令纠正外,省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适当配套推广工作经费。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办农[2005]22号)中明确提出:“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但实际配套到位较少,建议各级财政从支农扶农的高度出发,安排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重点补助县一级,建议省级不少于补贴资金的1%,县级不少于5%,以支持农业部门实施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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