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新型种子市场管理机制
2006-10-24 17:58:4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省种子管理局在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过程中,密切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全省形成了农作物种子打假合力,抓大案,破要案,打击和震慑了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农民生产用种安全。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省种子管
     省种子管理局在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过程中,密切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全省形成了农作物种子打假合力,抓大案,破要案,打击和震慑了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农民生产用种安全。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省种子管理局介绍了这一经验。
  我省是全国的粮食和蔬菜作物种子生产大省,产销量约占全国的1/3,拥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市8000余家。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强,种子生产、经营领域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狡猾,呈现科技化、智能化、网络化、团伙化的趋势日见明显。省种子管理局与刑事司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建立了种子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制定了案情通报、查阅案件情况和案卷材料的有关程序,做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确保了种子案件信息交流畅通。衔接机制、合作制度的建立,加强了种子管理部门与省级公安部门的业务联系,保证了种子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同时,也相互熟悉了在种子执法过程中的各自职能,统一了违法与犯罪的界定,统一了执法标准。
  在执法过程中,种子管理机构发挥识别假劣种子专业职能,在线索信息、行业知识、技术鉴定等方面给予司法机关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运用案件侦破技能,及时有效地对涉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同时为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违法案件证据收集、保全、固定及案件定性等方面提供建议。相互弥补专业知识不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形成了对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执法合力,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种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种子执法的有效性、时效性,增强了种子执法的打击力度。
  通过与司法机关的联手合作,我省先后破获了“3·21”法库县冯贝堡乡农科站假冒名牌玉米种子案和“3·11”葫芦岛市劣种案。据测算,查扣的“3·21”假种案,可为农民挽回粮食损失50万公斤。在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跨省追逃,终将“3·11”劣种案主犯缉拿归案,在省种子管理局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及时推动“3·11”劣种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最终,主犯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23万元,其他涉案人员108人也分别受到判刑、劳动教养、取保候审、罚款处罚以及党纪、政纪处分。侦破“3·11”劣种案,共计查获涉案劣质种子53万公斤。
  近年来,通过种子管理机构与公、检、法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业务衔接活动的开展,我省类似“3·11”劣种案,公然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刑事案发率明显降低,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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