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供种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6-01-28 14:46:4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川农业函[2011]3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确保我省大春生产用种安全,切实做好春季种子供应,现就加强我省春季供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种子质量监控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一要加强市场销售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确
             川农业函[2011]3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确保我省大春生产用种安全,切实做好春季种子供应,现就加强我省春季供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种子质量监控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一要加强市场销售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种子的种植安全;二要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开展质量跟踪检查,并加大对主推品种的种子抽检力度,确保生产用种质量安全;三要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交易门市部销售种子的包装、标签、经营档案等进行检查,保证销售种子的可追溯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四要严格依法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及仿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加强种子供需调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品种开展种子供求数量及价格信息的调度,准确掌握辖区内春季种子供求情况,及时发布行情信息,根据需求情况积极协调种子企业供种到位,指导种子调运调剂。此外,要密切跟踪种子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稳定种子市场价格。

三、按时报送种子市场信息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供应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具体抓好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的通知》(农办农[2009]151号)和省农业厅《关于报送种子供需信息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38号)要求:一是加强对种子生产和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信息采集方式、健全信息调度机制、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种子信息采集、分析和报送制度;二是加强各种子市场信息观测点信息统计人员培训指导,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种子市场信息收集、统计及数据分析能力,增强种子行业信息体系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实时掌握供种数量、质量、品种、价格等市场信息,并及时、科学、准确进行种子市场信息调度,正确引导企业市场行为和指导农户购种,确保我省种子安全。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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