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被评为全国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
2009-05-11 11:07:4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部、林业局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农业部、林业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向30个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与证书。其中,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登海种业)获得了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的殊荣。登海种业何以脱颖而出,成为全国种业唯一的获奖单位?  本报记者采访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部、林业局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农业部、林业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向30个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与证书。其中,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登海种业)获得了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的殊荣。登海种业何以脱颖而出,成为全国种业唯一的获奖单位?
  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1999年《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登海种业对育成的新品种全部申请了品种权。在1999年首批授权品种中,登海种业品种权申请量占到全国品种权申请量的1/6,位居全国种子企业第一名。截至到2009年3月底,登海种业累计申请品种权147项,获得品种权42项,品种权申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该公司由于发挥了品种保护优势,实行了产业化运作,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公司年纯利润从品种权保护前的586万元发展到8000多万元,加速了公司种业的发展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自《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10年来,登海种业制种面积累计100多万亩,带动20多万制种农户增收,累计生产销售授权保护品种3.12亿公斤,推广面积1.04亿亩,增加社会经济效益5.1亿元(不含合资控股子公司)。
  登海种业董事长李登海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他们实施品种保护的五点做法: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从2000年开始,公司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分别负责DUS测试、品种权及专利的申报与维权工作。还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加强了对《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学习,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品种权保护知识的培训,从而增强了员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维权能力。二是制定规章,规范品种权保护。2000年5月1日,制定了《公司品种权保护的试行办法》。2003年5月1日,正式出台了登海种业《品种权保护管理办法》,从育种、生产、经营到品种权申报、打击侵权活动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标准要求。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于2008年12月制定了《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品种创新。为促使科研人员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公司出台了《公司成果奖励规定》,对获得品种权、发明专利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员工进行品种的创新和保护。同时将育种者的权益与种子销售效益挂钩,允许申请品种权的育种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种子的推广和经营,从中获得经济报酬。四是组织专业队伍,依法维权。为了及时查处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法律事务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在报刊上发表声明、行政调解和提起诉讼、公安协助等措施开展维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五是积极承办品种权交易会,推动了品种权的实施。2006年登海种业承办山东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2008年9月2日农业部在登海公司召开第四届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这两次会议的召开对品种权交易和新品种推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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