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种地里种“杂种”违反约定被铲除

时间: 200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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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涿鹿县武家沟镇西窖沟村民郭某,因在制种地里种植另类玉米而被该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先予铲除了不良种植物,确保了良种玉米育种的质量。
  武家沟镇西窖村委会受涿鹿县种子公司委托,在该村培育玉米种子。根据合同要求,该村大多数农民种植了要求培育的玉米品种。但村民郭某却在200多亩制种地的中心私自种植了1亩多其它品种的大田玉米。制种合同规定,在制种地要求周围300米以内不能种植其它品种的玉米,以免相互受粉影响育种质量。玉米受粉时节将至,该村委会及镇领导多次找郭某做思想工作,劝其铲除私自种植的大田玉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村委会只好将郭某告上了法庭。
  季节不等人。今年7月29日,涿鹿县法院在受理此案的当天,便在该村委会的申请下,组织10多名干警赶赴现场,在镇领导和村委会及被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将郭某种植的大田玉米铲除。日前,经专家鉴定,其它良种玉米未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