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建立农作物品种退出机制

时间: 200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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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农业厅发布的《山东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以专门的章节确立品种退出机制,在全国率先确立品种审定的有效期,即“审定品种在山东省自审定当年起,时间达10年以上的(含10年),并且产量性状或品质、抗性等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率先提出退出国家审定品种,即“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其适宜种植区域包括山东省行政辖区的品种,若发现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之情况者,由省品审会向国家品审会提出申请,经农业部批准后,停止其在山东省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