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统一政府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良种补贴项目选择确定供种单位,属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适宜依照政府采购法进行集中采购。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有利于确保项目县采购到信誉高、质量优、服务好、价格合理的良种;有利于确保良种推广补贴不走样。通过公开政府采购,引入准入机制,确保参与良种补贴供种的企业符合承担供种任务目标要求;引入竞争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引入淘汰机制,及时淘汰不能很好承担供种任务的企业,确保满足供种任务要求。
二、确定统一政府采购方式,确保满足项目要求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几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要求采购时间充裕,与供种的季节性和上级下达补贴任务的时间有矛盾,而且一次标书报价容易造成招标失败,导致工作被动;“询价”不易达到种子规格、标准统一且价格变幅小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财政补贴资金风险较大;“邀请招标”不易做到全面邀请,易导致不公平竞争。相比而言,“竞争性谈判”既可适当缩短采购公告时间,而且对控制种子价格有较大余地,避免一次报价给采购带来的被动,是政府采购补贴项目所需良种及相关服务较理想的方式。
三、明确统一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良种及相关服务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要求,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在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四、严格企业准入条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一票否决
严格供种企业准入条件,谈判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
五、规范报价、谈判程序
省政府采购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对竞标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机械包衣、种衣剂选择使用、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企业。报价最低不是中标惟一条件。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及新闻媒体对开标、谈判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供种企业一旦确定,严禁转包、转让。
六、科学掌握谈判技巧,有效控制采购价格
为防止恶意串标、陪标导致价格虚高,采购前省里确定并及时公布良种终端最高限价。各供应商在最高终端限价以下通过两次报价和谈判,合理确定成交价格。4月10日已成功完成的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22个项目县确定20家供种企业,玉米良种及相关服务平均成交价格6.6元/公斤,低于市场价格。4月26日成功完成的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76个项目县涉及补贴良种总数量17151万公斤,成交总金额46367.8万元,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平均成交价格2.7元/公斤,低于市场同类小麦种子价格。
七、统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统一组织各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与成交供种企业签订《2007年山东省专用玉米(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项目县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种子质量抽检,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户和收取种款,与供种企业共同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及产销衔接等;财政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等;供种企业的职责是提供质量合格、数量满足的政府采购良种,印制项目区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送种到村、供种到户,栽培技术培训到位、供种手续齐全完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