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农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法规处、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种子管理站、市林业种子管理站的相关负责人,在市种子管理站召开研讨会,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据悉,《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有望在2007年上半年颁布实施。此办法实施后,将使种子的选育者、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证,能更好地规范天津种子市场,使执法部门更加有章可循,执法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