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工作

时间: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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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种子管理工作力度,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规范和治理,依法治种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从近期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情况和市场调研看,个别地方还存在品种套牌(所谓“旧瓶装新酒”)现象和越区种植、虚假宣传等问题,并有抬头的趋势,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目前,种子市场还未启动,正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超前管理、超前服务,抓好种子市场管理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净化我省种子市场,为我省农业发展保驾护航,现就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种子经营备案登记管理
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工作。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备案时要查看其是否具有基本的种子知识和必要的经营场所、仓贮设施,并准确核定和标注经营范围。加强对省外种子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主动上门介绍我省种子管理状况,及时掌握其在我省销售的品种、数量及质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
二、加强种子经营档案的管理
种子经营者必须建立完整的种子经营档案,进种渠道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不准销售来源不清的种子。批量进种或从省外调入种子,一定要留存备查样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微机建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检查种子经营档案,对屡教不改、虚假建档的,要按种子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包衣种子的管理
要加强对包衣种子发芽率及其真实性的检验,同时要引导辖区内的种子企业选择适合本地的种衣剂。地下害虫密度较大、玉米畸形苗发生较重的区域,建议使用克百威含量在7%以上的种衣剂。
要加强科学使用包衣种子的宣传,指导农民选择包衣种子时注意种衣剂剂型及防治对象的说明。
四、加大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必须把质量监管放在首位。要通过海南种植鉴定和市场监督抽查,严把质量关。随时公布抽检信息,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及时召回。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要重点抽查。连续两年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五、加大种子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未雨绸缪,超前筹划今年的种子市场检查工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种子市场检查方案,提前部署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对发现的种子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该查源头的要查清源头,该移交公安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对已经发生的假劣种子坑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各地在明年春耕备耕期间,要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六、加强品种使用指导
要正确指导农民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加强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农民识别假劣种子能力,避免选择未审或越区品种。各地要遵照省农委下发的《2009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使用指导意见》,具体确定当地的主推品种和搭配品种。
七、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种子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早部署、早安排、早动手,把各项种子市场管理工作抓紧抓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辖区内种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找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当前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