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
2023-01-07 19:21:21   来源:内蒙古农作物品审委  作者:  评论:0  点击:

1 基本条件1.1 抗病性、耐冷性稻瘟病年度综合抗性指数≤4.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在品种耐冷性鉴定时,根据当地水稻开花期气象资料,确定低温冷害发生程度,在这一时期当地低于18℃天数多于7天时,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中由于低温造成的空秕率每年<30%;在这一时期当地低于18℃天数少于7天时,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中由于低温造成的空秕率每年...
1 基本条件
1.1 抗病性、耐冷性
稻瘟病年度综合抗性指数≤4.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
在品种耐冷性鉴定时,根据当地水稻开花期气象资料,确定低温冷害发生程度,在这一时期当地低于18℃天数多于7天时,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中由于低温造成的空秕率每年<30%;在这一时期当地低于18℃天数少于7天时,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中由于低温造成的空秕率每年<15%。
1.2 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早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不长于3.0天;中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不长于5.0天;中晚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不长于7.0天。
1.3 抗倒性
每年倒伏程度≤3级或倒伏面积≤30.0%的试验点比例≥80%;优质食味品种每年倒伏程度≤4级或倒伏面积≤50.0%的试验点比例≥80%;
1.4 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的DNA指纹差异位点数等于2个的,需田间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2 分类品种条件
2.1 优质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 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2 优质食味品种
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 593-2021)优质食用稻标准2级及以上,食味品质分≥85分。
以非优质食味品种为对照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每年的平均产量均不小于对照品种平均产量,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0%。以优质食味品种为对照时,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每年的平均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0%。
2.3 抗稻瘟病品种
通过接种鉴定,稻瘟病抗性达到抗及以上,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中,每年稻瘟病发病程度≤2级(《稻瘟病测报调查规范》GB/T 15790-2009)。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每年的平均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0%。
2.4 特殊类型品种
糯稻、彩稻、耐盐(碱)水稻、节水抗旱稻等特殊类型品种,申请者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出品种审定标准,报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意,并自行开展品种试验。
 
注:本标准(2022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底前完成两年区域试验和一年生产试验并提交审定的品种,仍按照原审定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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