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
2022-09-03 21:32:21   来源:云南农作物品审委  作者:  评论:0  点击:

1基本条件1.1抗病性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年度&le;6.0,品种穗瘟损失率最高级&le;7级。除此之外,不能高感其它两种及以上主要病害(白叶枯病、稻曲病、纹枯病等)。1.2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1.3结实率年度结实率<70%的区域试验点&le;3个。1.4抗倒性品种年度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点占总试验点的比例&le;20%。1.5旱稻品种抗旱性抗旱级别&le;...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年度≤6.0,品种穗瘟损失率最高级≤7级。
除此之外,不能高感其它两种及以上主要病害(白叶枯病、稻曲病、纹枯病等)。
1.2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1.3结实率
年度结实率<70%的区域试验点≤3个。
1.4抗倒性
品种年度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点占总试验点的比例≤20%。
1.5旱稻品种抗旱性
抗旱级别≤5级。
1.6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2绿色优质品种
2.2.1品种分类
2.2.1.1抗病品种:稻瘟病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
2.2.1.2优质品种: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13)优质食用稻标准。
2.2.2产量指标
2.2.2.1绿色品种:抗性达到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3.0%;达到3级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5.0%;达到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
2.2.2.2优质品种:品质达到部标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3.0%;品质达到部标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增产≥1.0%;达到部标2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部标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
2.2.2.3绿色优质品种:稻瘟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2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稻瘟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1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7.0%。(2021国家标准)以上品种的生产试验产量指标,与区域试验增减产幅度相一致。
2.3特殊用途品种:陆稻、糯稻、多年生水稻、有色稻(紫米、黑米、红米、黄米等)、加工型、软米、高寒稻。
2.3.1加工型品种(直链淀粉>23%)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3.2有色米品种(黑米、红米、绿米,等)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3.3糯稻品种(直链淀粉≤2%)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3.4多年生稻品种(通过人工培育,在自然条件下能反复利用地下茎正常萌发生长发育的稻。)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季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比对照品质等级好的,每季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减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40%。
2.3.5软米品种(直链淀粉含量7-14%、胶稠度>60mm,米粒横断面碘液染色呈蓝紫色。)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3.6高寒稻品种(适宜在海拔2200米以上稻区种植。)
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2.3.7陆稻品种
参照水稻普通品质品种相应条款执行。
本标准(2022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底前已经完成两年区域试验和一年生产试验并提交审定的品种,除“真实性和差异性”标准外,其余仍执行原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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