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出台《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再次明确企业主体,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指出,我国粮食生产总量位居世界前列,在耕地面积有限,人口压力不断增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粮食增产愈加依赖于科技。良种对粮食的贡献率在40%左右,大力发展种业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2000年我国颁布了《种子法》,国家加大了对种业的扶持力度,种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种业市场主体趋于多元化、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数量稳步增加,种子研发实力有所增强,生产加工能力不断提高,质量控制得到加强,同时种子经营初具规模,种子市场在需求的推动下也不断繁荣。与此同时,我国种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种业发展,也使种业在面临国际竞争中处在被动地位。
第一,种子企业散、乱、弱、小,整体竞争力不强。截至2010年底,全国颁发的种子经营证8093个,种子零售商近18万家,其中能够实现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91个。种业行业发展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不高,国家优惠政策的实施也难以聚焦,政策效果大打折扣。遍布全国的种子零售商,监管困难,行业秩序乱,难以保障农民买到质量优良的种子,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科研实力弱,整体竞争力提升困难。
第二,种业研发机制不健全,研发人员积极性不高,产品研发和销售脱节。我国种子经营和行政管理之间存在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的现象。一方面,人才、国家财政支持大多集聚在科研院校,而院所缺乏良好的激励措施,科研成果主要聚焦在学术论文等方面,难以提高人员投入实际研发的热情;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科研和经营脱节,研发出来的新品种难以推广,而种子经营部门又没有新品种,缺乏发展后劲。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落后,难以保障育种企业的正当权益。我国种业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严重不足,知识产权总体质量不高,种质资源不仅存在减少的隐患,而且有被国外企业收购、控制的威胁。科研育种单位转让培育的新品种后,相当于放弃了该品种,但科研费用的回收仍然存在风险,种子经营公司不按要求支付,使育种单位积极性受挫,不利于种子科研的后续开展。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热点行业追踪分析报告》指出,我国种业发展对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出台,有利于改善我国种业发展目前面临的制约因素,提高种子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种业进入门槛的提高,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等,有利于促进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