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农作物种子产业考察报告
2012-02-13 16:37:4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公布,为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引起了国际种业界的高度重视。为推进荷兰种子企业与中国种子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应荷兰经济、农业和创新部(荷兰农业部)邀请,种子管理局廖西元副局长、邹奎副调研员,商务部外国投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公布,为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引起了国际种业界的高度重视。为推进荷兰种子企业与中国种子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应荷兰经济、农业和创新部(荷兰农业部)邀请,种子管理局廖西元副局长、邹奎副调研员,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吴宗弟调研员一行3人,于111-3日赴荷兰考察了瑞克斯旺(Rijk Zwaan)蔬菜种子公司、安莎(Enza Zaden)蔬菜种子公司、科因(KeyGene)公司、荷兰种植协会(Plantum),参观了荷兰国际园艺博览会,并与荷兰农业部官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整个考察活动由荷兰种植协会接待和安排。通过此次考察活动,促进了中荷双方的沟通和交流。荷兰种业的成功运作模式,对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荷兰农作物种业已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荷兰在植物种子种苗及育种方面实力雄厚,观赏植物、马铃薯种薯、亚麻种子种苗业居全球领先水平。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种子种苗生产是荷兰重要且高度发达的经济组成部分之一。

 

(一)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种子种苗出口国

 

荷兰大约有350家种子公司,植物种子种苗年销售额超过25亿欧元,占全球出口总额的25%,占欧洲植物种子种苗出口总额的47%。其中,园艺作物种子出口额近8亿美元,位居第1位。全球75%的马铃薯种薯国际贸易来自荷兰的种子公司。欧洲市场55%蔬菜、50%园艺作物、40%马铃薯的种子种苗均来自荷兰。

 

(二)荷兰在国际蔬菜种业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球十大蔬菜种子公司中有3家源自于荷兰,即瑞克斯旺公司、安莎公司、比久公司,有4家通过收购荷兰本土企业而把重要的分公司设在荷兰,如美国孟山都公司、瑞士先正达公司、德国拜耳公司、法国利马格兰公司等。同时,荷兰蔬菜种子出口额居全球各国蔬菜种子出口额之首,甚至是美国的两倍,充分说明了荷兰在蔬菜种业界的重要地位。

 

(三)荷兰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权保护

 

据荷兰种植协会统计,1995-2007年,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超过10000件,稳居欧盟第1位,是位居第2位德国、第3位法国的2倍之多。自1999年以来,中国受理荷兰企业、科研单位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14件,涉及10多个植物属和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36件,是国外公司、企业在中国申请新品种权保护最多的国家之一。

 

(四)荷兰种植协会在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荷兰种植协会,全称荷兰育种、组织培养、种子种苗生产贸易协会,拥有450个成员单位,是荷兰植物种子种苗行业的一个分组织,协会以维护整个行业及协会成员的利益为宗旨,在政府及国内外相关团体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并在必要时对政府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荷兰农作物种业进入中国步伐呈加快之势

 

在农作物种业领域,荷兰是开展与中国合作较早的欧洲国家之一。跨国种业公司以蔬菜和花卉种子为突破口,采取合资、建立办事处或实验站等方式进入中国种子市场,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荷兰瑞克斯旺、安莎等跨国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种业市场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含合资)种子企业已超过70家,主要从事蔬菜和花卉种子种苗业务。

 

(一)荷兰与中国种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展

 

1996年先后成立了荷方控股的纽内姆(北京)种子有限公司、外资(荷兰/中国台北)西安东方种子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了中方控股的黑龙江都倍亚麻育种有限公司。瑞克斯旺公司1998年进入中国种业市场,2001年成立了中方控股的瑞克斯旺(青岛)有限公司, 2008年、2011年先后建立了瑞克斯旺青岛研发中心、桂林研发中心,在研发育种、设备、技术、种子生产等方面累计投入1.5亿元。安莎公司1999年进入中国种业市场,2007年、2009年先后成立了安莎种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安莎天地种子(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广东建立了2个研发中心,在山东、甘肃建立了2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

 

2009年以来,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北京农科院北京蔬菜中心、天津黄瓜研究所、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所,与荷兰绿色遗传研究所、瑞克斯旺公司、尼克森斯旺公司、欧洲龙井公司、纽内姆公司和瓦赫宁根大学等科研院所、种子公司开展了黄瓜、生菜、大白菜、马铃薯等蔬菜作物基因组测序、番茄基因组重测序等方面的研究与应用合作。

 

(二)荷兰旨在减少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的制度限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也是用种大国,据初步统计,我国种业市场价值已达600亿元人民币左右,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潜在市场价值将达900亿元人民币。跨国种业公司看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既有进一步加大中国种业市场投资力度的规划,又有突破现行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的想法。荷方关心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1.中荷合资种子企业股份比例。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57号发布)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即中方企业至少占51%股份。荷方认为,这一政策限制了荷兰种子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为此荷方建议,一是荷兰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其研发的核心技术、品种为公司独有,应允许荷兰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在中国成立独资公司,以实现其在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实施前已成立的中荷合资企业,到期后再次注册,股份比例、以及企业增资股份比例应按原规定执行。

 

2.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检验仪器设备、检验室、检验人员,仓库晒场、种子加工、干燥设施设备及加工厂房,营业场所及售后服务体系,育种机构、科研育种人员、自育品种,种子生产基地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荷方误以为,荷兰在中国的合资等各种形式的种子企业的每种作物均要实现育繁推一体化,并表示难度太大,几乎不可能实现。

 

中方考察团全面介绍了国务院《意见》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谅解,荷方表示今后将加大在中国合资公司的投资力度,向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方向发展。

 

三、荷兰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的启示与思考

 

20年来荷兰农作物种业顺利实现了从传统育种到分子育种的转变,并在世界种业上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地位,与其育繁推一体化国际发展战略、高度发达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强大的研发基础等是密不可分。

 

(一)高科技是现代农作物种业的重要特征

 

1.资本的高强度投入。荷兰种子公司用于研发的平均投入占总销售额的14%,高比例研发投入较好地保证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瑞克斯旺公司2010年度销售额2.4亿欧元,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高达28%,近年来研发投入占比一直稳定在25%30%;安莎公司2010年销售额1.61亿欧元,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同样高达25%

 

2.高比例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在跨国种业公司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瑞克斯旺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1850 名员工,研发人员800人,占比43%;安莎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1300多名员工,研发人员占50%以上。同时,公司研发部门与科研院所、相关技术公司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构成了强大的研发团队。

 

3.技术的不断进步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经历了传统育种、分子育种、分子突变育种、基因修饰等跨越性发展阶段,AFLPSNP等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以及基因组测序、重测序等先进技术得到了充分利用,为品种的升级换代发挥了巨大作用。科因公司利用自身分析平台的技术优势,结合德国LemnaTec公司的全自动高通量植物3D成像系统,研发的“植物表型组平台PhenoFab”系统,实现了高通量无损伤地鉴定植物各种表型变异,达到了表现型与基因型在育种工作中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育种工作效率。

 

4.品种的不断更新。瑞克斯旺公司选育经营品种涉及3个气候带、25种蔬菜作物,商业化品种 950多个;安莎公司蔬菜种子涉及各大洲、各气候带,商业化品种900多个。两公司每年开发新品种150个左右,新品种的研发年限为 5-15年,一般每6-7年完成一次品种更新换代。较好地保持了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稳步扩大的市场份额。

 

5.种业的高附加值。高质量的种子显著提高了种子的附加值和投入产出比,创造了种子企业的高收益。以番茄为例,安莎公司1粒番茄种子的市场售价1欧元,1公斤种子的市场售价高达30万欧元;种植1公顷番茄,种子投入7000欧元,周年生产番茄60万公斤,市场价值达到了120万欧元。

 

(二)育繁推一体化是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途径

 

1.育繁推各环节一体化。“研发”环节,实现了基础研究、品种选育、生物技术、分子技术应用一体化;“繁育”环节,实现了种子生产、加工、储运、质量保证的一体化;“推广”环节,实现了种子销售、种子出口、种子售后服务的一体化。

 

2.育繁推各部门一体化。种子科研、生产与市场营销各部门既分工明确、相对独立,又保持着公司整体运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构成了跨国种业公司各部门互为补充而又充分合作的一体化运行机制。

 

3.国际化基础上的一体化。瑞克斯旺公司在全球有13个育种站、26个子公司,销售范围涉及100多个国家;安莎公司在11个国家建立了20个研发中心,种子生产基地分布于欧洲、非洲、亚洲等三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销售涉及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

 

(三)高度发达的商业化育种是种子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

 

考察瑞克斯旺、安莎两家跨国种业公司,其商业化育种体系具有“市场化导向、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研究、集约化运行” 的基本特征。这一研究体系促进了育种方式由经验育种向科学育种的跨越、优良品种产生由偶然走向必然的跨越。

 

1.市场化导向。跨国种业公司育种以市场为导向,不仅注重培育产量高、品质好、抗性强、适宜设施栽培的品种,以满足生产者需求,而且注重培育营养价值好和感官享受佳的品种,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不仅注重及时掌握并切实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而且注重研究发展趋势、把握十至二十年后市场需求。善于引导社会需求,善于为种植者、消费者创造需求。他们的育种目标明确且长远、市场定位准确。公司发展的过程,是品种商业化价值不断提升的过程。

 

2、专业化分工。瑞克斯旺公司以黄瓜、生菜、菠菜作物品种为长,安莎公司以番茄、甜椒、生菜、洋葱、黄瓜等作物品种为主,两家公司虽然都从事蔬菜种子业务,但均有明确的主导作物、主推品种。更重要的是他们十分注重内部研发分工,品种研发基本分为优良基因发掘、育种材料创制、亲本组配、品种测试等环节,并在每个环节利用最专业人才和设备开展工作。同时,这种内部“流水线式”研发分工有效规避了员工个人对某个品种或某类资源的完全控制,公司的发展不再依托于某个专家、某个材料,而是基于严密的研发分工制衡制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

 

3、规模化研究。作物育种中优良基因型往往只有千分甚至万分之一产生机率,基于“规模化、高通量”要求,跨国种业公司在优良基因发掘、育种材料创制、亲本组配、品种测试等关键环节,通过加大资源投入,使每一个环节的研究工作量最大化。大规模的种质资源筛选、大规模的杂交组合测配、大规模的田间小区试验、品种鉴定,以及庞大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是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的基本面貌。瑞克斯旺的种子病理实验室、安莎公司的番茄品种病毒研究实验室和温室,其规模之大、装备水平之高,是我国任何一个种业公司或国家级专业研究院所都无法比拟的。

 

4、集约化运行。跨国种业公司研发环节分段后,以统一的育种目标、良性的激励机制引导各环节紧密协作,把优良的基因和材料、专业化研究人员、自动化育种设备有机整合在一起,实现了研发自动化、机械化、标准化的有机统一,育种效率大幅提高。同时,研发体系与生产体系、推广体系间也是互为客户、集约化运行,品种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生产体系种植和推广体系认定,保障了从研发方向到最终产品的层层把关,最终满足市场需求。

 

(四)高质量产品是种子企业品牌创立的基本保障

 

1.品种好。品种选育目标明确,定位于满足种植者、产品加工者、消费者,以及零售商、贸易商需要,尤其注重满足消费者在产品规格、风味、颜色、方便性等方面的要求,从而选育出了市场定位准确的优良品种。瑞克斯旺公司的抗蚜虫生菜品种,占据了欧洲70%生菜种子市场份额;安莎公司的鸡尾酒番茄、微型彩色甜椒成为公司的主导青椒品种,赢得了市场广泛认可。

 

2.种子好。严格的清选、精选、检验、包衣和包装等种子采后处理技术运用,保证了种子的高质量。加工环节,种子清选、重力选、规格选一机同步完成,通过这一环节去除杂质和不符合标准的种子,种子淘汰量达70%左右,仅保留30%左右形状和大小均匀一致的高质量种子。种子检验环节,除进行水分、芽率等种子质量常规指标检验外,还进行实验室种子苗期病理检测,凡出现感病植株,则此批种子全部淘汰。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统一进行包衣或丸粒化处理后,分级包装、储藏待售。同时,注重先进种子加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安莎公司开发的红外线鉴定种子胚活力技术及设备属独家拥有,进一步强化了种子质量保证。

 

3.服务好。种子售后服务是跨国种业公司市场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考察、媒体宣传、专家热线等方式,为种植业提供品种、种子和生产技术的全程服务,加强与农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经销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内容。有效树立了企业形象,提升了企业品牌影响力。

 

(五)在更高水平上竞争与合作是跨国种子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向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孟山都、瑞士先正达等国际种业巨头在生物技术领域的迅速崛起,以及国际种业界兼并与收购浪潮的掀起,对荷兰种业形成了强大冲击和严重威胁,面对生物技术的高额投入和较高的技术门槛限制,催生了荷兰3家蔬菜种子公司、2家大田种子公司在生物技术研究领域的合作,5家种子公司各投资20%股份,于1989年在瓦赫宁根成立了专注于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应用的生物种子公司(bioseeds),并设立了合资子公司-科因公司。各股东公司平等地利用科因公司提供的先进技术,及时开发有竞争力的品种,保持了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效益。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科因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股东因为被其他公司收购而退出,新的股东随即加入,从最初均由荷兰股东组成,发展到现在由国际化股东组成(荷兰安莎、瑞克斯旺、法国威马和日本坂田4家公司各占25%股份)。科因公司的发展历程开创了国际种业研发领域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的新格局,在提高行业整合度和促进研发创新工作不断深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农业强必须种业强,种业强必须企业强。荷兰蔬菜和花卉产业位居世界领先水平,主要得益于高度发达的农作物种子产业,得益于拥有世界级的蔬菜、花卉种子企业。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应充分学习和借鉴荷兰种业的成熟理念和先进经验,加快缩小与国际种业之间的差距,努力实现由用种大国向种子强国转变。

 

(一)转变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企业做强做大。一是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最优质的服务是荷兰企业成功的关键。我国种子企业在服务方面差距明显,注重种子销售,缺乏后续服务;注重经济效益,缺乏商业信誉和品牌建设;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目标和规划。如果说技术落后,还需较长时间追赶,而强化服务意识,则已成为缩小与国际种业差距的当务之急。二是强化国际化视野。荷兰企业的发展得益于其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布局,其资源、技术、人才、市场的国际化,保障了发展的先进性和竞争力。我国企业发展目前还多是面向国内市场,依靠国内资源。企业做强必须清醒地看到差距,建立国际化的种业发展理念,实施“合作交流、优势互补、产业关联、资源聚集”,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意识地缩小差距,尽快提升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顺应国际种业发展潮流,鼓励种子企业实行差异化并购、区域化重组、专业化发展等模式,通过在国际、国内实施兼并重组,努力实现做强做大。

 

(二)强化企业主体,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高企业育种创新能力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一是引导企业创新育种理念。借鉴荷兰种业发展先进经验,应用“科学设计、明确分工、标准规范、流水作业”的现代商业化育种理念,实行“市场化导向、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研究、集约化运行”为基本特征的“工厂式”科研育种管理模式,提高育种效率。二是鼓励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育种目标,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三是支持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创造条件、创新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严格品种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和保护创新,是推进种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一是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提高新品种保护效果和效率。建立新品种权转让交易平台,规范品种权转让行为,保障品种权人、被授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品种权执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一票否决”。三是实行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同步申请保护,过程保护(商业机密)和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并重,专利、品种权、商标、著作版权并用,从而形成目标明确、结构清晰、手段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强化全程管控,确保种子质量安全。种子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高质量种子生产投入。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以制造高活力、易使用、耐储存、高价值的种子产品为目标,对原料种子进行烘干、消毒、包衣、丸粒化、萌发促进等精深加工,提升种子质量。二是引导企业加大质量管控力度。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保障种子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督。健全种子例行监测机制,确保市场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种子质量检验,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加快现代生物技术在市场监督中的应用,将种子质量控制关口前移,从大田制种环节介入种子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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