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2011-12-28 10:24:4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业种业取得长足发展,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培育推广了一批小麦、玉米、棉花、西甜瓜、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种苗、花卉、牧草等优良品种,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业种业取得长足发展,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培育推广了一批小麦、玉米、棉花、西甜瓜、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种苗、花卉、牧草等优良品种,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区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种子产业现状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区种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种业,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扶优扶强,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种子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创优发展环境。建设完善种子生产基地。着力提升我区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种业体系,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实现种子大区向种业强区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利用相结合。加强农业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新成果。注重对外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
  ——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整合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建区内大型农作物种子、种苗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具有育种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区域建设种子生产基地。
  ——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与农、林、牧建设项目的衔接,形成投资合力。兼顾农作物与林木良种、牧草种子的均衡发展,突出玉米、棉花、小麦、西甜瓜、特色作物及特色林果良种、苜蓿种子等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供种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提高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满足生产发展品种更新需要。培育一批繁育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林木种业集团。建立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作物制种、种苗花卉产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建成全国最大的棉花、西甜瓜、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种子生产基地和重要的玉米、葵花杂交制种基地。农作物种子生产面积达到300万亩。提高对外制种份额。建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主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75%,特色林果良种使用率达到100%。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全部实现基地供种。建立全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成国家、自治区重点牧草种子良繁基地20万亩,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牧草良繁体系。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
  二、主要任务
  (四)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明确科研分工,理顺“产学研、育繁推”关系。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引导和推进公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加快创新育种机制,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实现“事企脱钩”,重点承担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新,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建立公共研究成果共享平台,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五)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研发能力。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种子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种子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优势种质资源和种业高端技术人才。择优扶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开展对玉米、棉花、特色林果等种子、种苗的育种研究,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商业化育种。到“十二五”末建成玉米、棉花商业化育种中心各5个。
  (六)加快兼并重组,促进做大做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提高农作物种子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设备装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鼓励种子企业间兼并重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重组壮大企业规模、增强研发能力、提升加工设备水平、优化营销网络、创建知名品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基地。
  (七)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和制种全程机械化建设。支持种子企业与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以联合的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玉米、棉花、小麦、西甜瓜、特色作物和林木种苗、牧草种子生产基地。
  玉米制种基地。加快玉米育种家基地建设。以昌吉、塔城、伊犁和南疆部分县市为重点,建成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120万亩以上,年产种量50万吨以上。示范推广制种全程机械作业,加快大型玉米制种烘干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棉花制种基地。以巴州、阿克苏、喀什及北疆棉区为重点,分品种建立集中连片的棉花良种繁育基地80万亩,年产优质棉花种子10万吨以上。加强“三圃田”建设,配套良种棉制种轧花设备,提升种子加工水平,提高种子质量,满足精量播种需要。
  小麦种子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小麦育种家基地作用,以企业为主导,加大政府对“三圃田”的扶持力度,建成70万亩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到2020年小麦良种统供率达到80%以上,保证粮食供种安全。
  特色作物种子基地。以昌吉、阿勒泰、塔城、伊犁、博州为重点,建立油葵、食葵、油菜制种基地10万亩,制种量8000吨。以伊犁、阿勒泰、昌吉、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为重点,建立马铃薯种薯基地10万亩。以昌吉、石河子、塔城、乌鲁木齐、巴州、阿克苏、喀什为重点,建立西甜瓜、加工番茄、加工辣椒、打瓜、红花、甜菜、孜然等特色作物制种基地10万亩。
  南繁种子基地。自治区在海南的南繁基地是加快新品种选育、繁育和进行纯度鉴定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扩大南繁基地规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缩短新品种选育、繁育周期,提升新品种选育水平,增强我区现代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林木良种基地。加强特色林果、防沙治沙、耐盐碱等树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红枣、核桃、葡萄、杏、沙棘、枸杞、巴旦木等特色林果良种生产基地。新建一批核桃、杏、文冠果等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珍贵用材树种林木良种基地,使全区林木良种基地达到10万亩。建立乡土树种、珍稀树种林木采种基地4万亩。建立以繁育林木良种为主的保障性苗圃2万亩。在全区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开展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珍稀濒危树种、特色乡土树种、沙生植物、野生树种等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6处,面积9450亩。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分库。建设一批智能温室花卉繁育产业示范区。
  牧草良种繁育基地。择优扶持大型草种基地建设,结合自治区定居兴牧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以及苜蓿产业发展布局,选择在天山北坡、伊犁河谷、塔额盆地、塔里木盆地南北缘建立优质地方牧草品种良种繁育基地12个,总面积20万亩,主要品种包括苜蓿、红豆草、无芒雀麦、冰草等。建立自治区级种质资源库一处,面积1000亩;建立地州级种子资源库7处,每处面积500亩。
  (八)完善储备制度,增强抗灾能力。在国家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区级种子储备体系。每年重点储备早熟玉米、棉花、油葵、大豆等作物种子3000吨以上,储备主要造林树种20%的用种量,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充分发挥我区种子储藏优势,建设国家级种子储备设施。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用于储备种子收购资金补助和贴息、仓储保管、质量检测、损耗及转商损失等费用的补贴。
  (九)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市场环境。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建立健全品种审定和品种退出制度,强化品种权保护执法。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加工、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将小麦、水稻种子收购纳入粮食直补范围,与粮食收购享受同等直补政策。进一步加强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力争短期内覆盖全区。实行牧草良种补贴,开展种草直补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玉米、棉花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将制种机械和种子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灌溉用水、用电与农作物灌溉用水、用电同价。完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开通种子出疆铁路运输绿色通道,安排玉米种子出疆铁路专项计划,保障种子外运。
  (十一)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企业科研人员在专家称号、职称评定、评奖和项目申报、种质资源利用等方面与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或合作开展育种研发。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在户籍、住房和待遇等方面,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开展自治区杂交玉米、棉花种子等大宗农作物品种权转让公共交易试点,创新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十二)强化基地培育和保护,优化种子生产环境。加强种子基地的培育和保护,将种子基地建设纳入自治区农、林、牧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核心产业予以扶持和保护。制定《自治区玉米、棉花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加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基地建设和用地保护。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制种基地、实验基地和种质资源库用地的连续性和长效性。积极组织安排制种用地,协调农户和企业的利益关系,严格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好种子基地的正常生产、收购秩序。
  (十三)加大项目建设投入,优化种业发展基础条件。结合“国家种子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优质棉基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推进标准化种子繁育基地、品种试验、大型种子加工、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完善。根据作物种植区域布局,在不同生态类型区新建25个区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4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支撑。依托自治区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建立自治区级品种真实性dna和转基因检测中心。新建6个地(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50个县(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三级农作物种子检测体系,提高种子质量监控能力。依托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新建30条玉米果穗烘干生产线,日处理果穗3万吨,满足60万亩制种玉米烘干需要。改造15家棉花种子企业轧花、色选生产线,提升种子加工水平。根据生态种植区划、区域布局,建设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汇集圃和采穗圃。新建13个区级牧草品种试验站,1个牧草抗性鉴定试验站;进一步完善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分中心,依托乌鲁木齐分中心,建立3个地州级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十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种子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农、林、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登记。严格新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标准,减少同质性品种的重复审定。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十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地(州、市)和粮棉主产县、种子生产大县的种子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和质量检测设备,充实执法车辆,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种子管理、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加强财政支持,推进种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安排支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种子品种区域试验、质量监督检验、执法监管、支持开展新品种研发及龙头企业关键设备更新等。各地(州、市)、县(市)要将种子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十七)打破地方保护,推进兵地合作。切实打破种子经营的地方保护壁垒,全面落实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种子体制改革政策,鼓励和支持跨地州、特别是覆盖全区的大型种子企业健康发展,严禁设立歧视、排斥和限制种子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障碍,在市场准入、执法管理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共同打击套牌、侵权、抢购套购、未审先推等非法经营行为,积极创造有利于现代种业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自治区地方与生产建设兵团种业的合作,共同维护新疆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兵地种业大融合、大发展。
  四、加强领导
  (十八)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种苗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自治区现代农作物种业、林木种苗、牧草种子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十二五”和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业种业资源配置方式,统筹安排农业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业种业,加大对农业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种子产业的发展,切实提高认识,将发展现代种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产业来对待,突出优先发展。抓住国家推进种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培育扶持区内大型种子企业,建设种子生产基地,优化制种条件,编制实施方案,落实任务措施,在土地、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区域现代种业发展步伐。强化部门协作,支持现代种业发展。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在种子工程建设、科研创新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现代种业发展注入活力。自治区农业、林业、畜牧、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税收、融资和保险支持政策,为自治区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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