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检验工作流程
1.1 种子检验的基本内容
种子检验就其内容而言,可分为扦样(收样)、检测和结果报告三部分。
1.2种子检验机构的内部组织
一般情况下,规模不大的种子检验机构内部只设立向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的业务办公室和检测室。业务办公室负责文件控制、标书和合同、分包、对客户服务、样品管理、扦样、结果报告、试剂及设备管理、外购、不合格工作的控制、纠正措施、记录控制,协助进行内审、管理评审等工作。检测室负责检测技术工作。
1.3种子检验工作的主要规范化工作流程
1.3.1扦样或收样
应由种子检验机构业务办公室的样品登记、管理人员办理,填写扦样单(或收样单),负责登记样品信息、审查样品状态、记录客户要求及其他相应事项,并填写样品登记表(即样品台账)。
1.3.2样品分取、制备
也应由种子检验机构业务办公室的样品登记、管理人员办理,按照检测方法要求,负责种子样品的分样、入室工作,确保进入待检状态的样品符合检测室检测工作需要。
1.3.3发放检测任务通知书
由业务办公室向检测室送达检测任务通知书,说明样品种类、编号、应检参数、执行标准、完成时间、其他应通知事项。
1.3.4样品检测
由检测室主任向样品管理员领取样品,样品由待检状态进入在检状态,并确定检测人员按检测任务通知书要求从事样品检测工作,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校核(有条件的检测室可增加审核环节)后,向业务办公室报送检测记录并交还检毕样品。
1.3.5签发检验报告
由业务办公室制表人员根据扦样单(或收样单)和检测记录制作检验报告,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正式发放检验报告,并填写检验报告登记管理表(即报告台账)。
1.3.6样品处理
在达到法律法规和该机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样品保存期限后,由样品管理员列出待处理样品清单,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销毁样品。
2改进样品和报告管理
2.1编号发放样品
避免不必要的样品信息流入检测室,是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的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这也是绝大多数检测行业的通常要求。强调这一点,并非是不信任检测人员,而是相信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首先应建立在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因此,在样品管理员完成样品分
样后,按检测参数特性和方法要求,将种子样品装入相应容器(如测水分的用磨口玻璃瓶盛装、测发芽率的用纸袋装即可)。样品容器上所贴标签只需注明样品种类、编号和待检参数(检测任务通知书上也只需注明上述样品信息),必要时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注明需采用的特殊检测技术处理方式。样品种类只需注明至作物种类,最多标注至杂交水稻或杂交玉米等。样品编号一般只需采用“年号 序号”即可,如2007—035号。
2.2检验报告实行同号管理
即检验报告实行一品一号,每一个样品单独出具一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与样品编号完全相同,确保样品与检验报告之间--对应的关系。
2.3建立样品台账和检验报告台账
建立样品台账(样品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台账(检验报告登记管理表)。对于只需出具检测任务通知书或其他不需出具检验报告的样品,其检验报告号空缺,并在报告台账上注明原因。
3检验机构内部应合理分工负责
种子检验机构应强调内部合理分工。其核心要求是作为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组织、管理,能够从事科学、客观、公正的检测,满足客户提出的检测要求。联系到当前种子检验机构的现状,具体地说,一是样品登记、管理人员一般不从事具体样品检测工作,否则前面为避免样品信息流入检测室的努力就前功尽弃。二是检测人员应尽量避免介入样品编号、管理工作,即使由于人员不足,不得不让检测人员参与扦样工作时,也没有必要让其从事样品编号工作。三是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由检测者负责,校核人员对数据的合理性负责,即校核人员只对他能接触到的信息负合理的责任。
4引入质控样管理和检验员比对
4.1引入质控样管理
通常情况下,质控样是指某个样品的一项或多项检测参数结果已知并保持稳定,可以在检测工作中作为控制检测工作质量的参照物。但由于种子质量特性的特殊性,检测结果重现性不太好,不可能有一个长期保持稳定的样品,因此只能采取特殊的质控样管理措施。一是对同一批样品中的某个样品多次编号,在不明确告知检测室的情况下,下达检测任务,如同一样品A,分别以2007—035和2007—039的编号发放;二是对保存条件良好、其特性保持稳定的近期已检样品重新编号发放,下达检测任务。对两个检测结果按GB3543—1 995中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两次检验进行判定,检查其结果是否一致(此法亦称为已检样品复检)。
4.2进行检验员比对
对同一样品分别编号下达检测任务通知书,并安排不同检验员完成检测任务。由于此法涉及检测室主任的工作安排,在具体实施中感到分别编号不太方便或意义不大时,也可不分别编号。对两个检测结果按GB3543—1995中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两次检验进行判定,检查其结果是否一致。
5 从严实施计量认证与机构认可工作
从严实施计量认证与机构认可不属于实验室内部管理内容,而是有关政府部门的职权,但是由于前述内容对种子检验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利益,建议有关部门本着宁精勿滥的精神,从严实施计量认证与机构认可工作。目前部分种子检验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偏少、条件较差等问题,尤其是县(区)种子检验机构。但是,无论是按照GB/T1 5481—1 995、GB/T1 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或者是ISTA《种子检验室认可标准》,都对种子检验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不能单纯因为当前县(区)种子检验机构的现状,就一味降低认证、认可标准,而损坏种子检验行业的公信力和形象。如前所述,仅仅为了保证检测流程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合理分工,种子检验机构的实际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即样品管理人员1人、室内检测人员2人,检验机构负责人可兼任其中一职),但原则上建议以4~6人为宜,才能较好地完成种子检验工作,向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数据。对于达不到这一最低要求的种子检验机构,建议在计量部门实施计量认证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机构认可时,应从严把关,对已通过认证的机构,在复检时建议从严要求,加大审查力度。
(四川省沪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刘康 朱建忠 李仕钦 陈光亮 饶芳 郑翔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