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种子网答“穗颈瘟”有关问题
2008-08-06 16:55:0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盛夏以来,我省大多数地方属高温高湿气候,给恰遇抽穗扬花的水稻作物带来了严重的考验。部分高感稻瘟病品种,此时,“劣迹”凸显,穗颈瘟几乎席卷南充,播到哪里,瘟到哪里,损到哪里。7月31日,一些用种户割来穗子,严重的几乎绝收,其情形让笔者很是心痛,很多农户群情激奋,有集体“上访”之举。 为此,本网工作人员一方面到实地察看,另一方面就
   
   盛夏以来,我省大多数地方属高温高湿气候,给恰遇抽穗扬花的水稻作物带来了严重的考验。部分高感稻瘟病品种,此时,“劣迹”凸显,穗颈瘟几乎席卷南充,播到哪里,瘟到哪里,损到哪里。7月31日,一些用种户割来穗子,严重的几乎绝收,其情形让笔者很是心痛,很多农户群情激奋,有集体“上访”之举。
   为此,本网工作人员一方面到实地察看,另一方面就有关问题咨询专家,再一方面广泛听取用种户意见,得到了大家的积极支持,本网值此万分感谢。特别是得到多数受损农户和乡村干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从内心佩服。现就有关“穗颈瘟”问题答复大家,仅供参考。
1、“穗颈瘟”是个什么病?
   答:“穗颈瘟”是水稻在抽穗时发生在穗颈部的“稻瘟病”。稻穗颈是将稻叶制造的光合产物输送到穗部的必经之道,也是稻株最易感染稻瘟病的部位。始穗后,叶鞘松弛,为稻瘟菌侵入开了方便之门。同时穗轴刚伸长时穗颈部位比较幼嫩,是稻株最薄弱的地方。对于一些感稻瘟品种或抗性较差的品种,稻瘟病菌很容易从穗颈节侵入而染上稻瘟病。染病后,随着病菌的繁殖和危害,穗颈节坏死,输送到穗子的养分、水分通道便被阻断,于是形成白穗或瘪粒的稻穗。水稻一生都可发生“稻瘟病”,在不同的生长时期,它的称谓就不同,如:叶瘟、节瘟、颈瘟、粒瘟等。
2、“穗颈瘟”的危害程度有多大?
   答:一旦穗颈染上稻瘟病,轻者严重减产,重者基本绝收。
3、感染“穗颈瘟”,是否与品种有关?
   答:有关。育种者在育种时处的地理位置不同,选择的亲本材料不同,育种方式不同,其育成的品种抗病性就不同,所以,品种间的抗稻瘟病能力就不一样,若在抽穗期间遇到适宜稻瘟病发生的气候,其抗稻瘟病能力弱的品种就发病严重,抗稻瘟病能力强的品种发病轻乃至不发病。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消灭稻瘟病是目前世界水稻育种上的一大难题,目前,在大面积种植的水稻品种中,多数属易感品种,特别是优质稻,高感稻瘟病的机会更大,但都是在品种审定标准允许值内。
4、感染“穗颈瘟”,是否与种子有关?
   答:无关。稻瘟病在全球都是一个普通病害,就和人的感冒差不多。种子可能携带病菌,但种植田块的稻草、稻桩、野草等越冬场所“储藏”病菌是主要的。由于稻瘟病属于一种普通病菌,它暂不属于国内检疫对象,况且,现在市县级也无能力检疫出该病菌,即使能检疫出该病菌,依照法律法规,也必须放行。
5、“穗颈瘟”能防治吗?
   答:预防可以,治疗不佳。颈瘟和叶瘟不同,叶瘟可以用药杀灭病菌,作物组织通过再生还可以达到“恢复”的效果,而发现颈瘟时,虽可以杀灭病菌,却不能让水稻重新二次抽穗,故“穗颈瘟”只能预防。
6、怎样预防“穗颈瘟”?
   答:通过我地植保部门的经验,总结出的预防办法:抓住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一般破口5%~10%)施药,防治方法:亩用20%三环唑可湿性粉剂100克或75%丰登可湿性粉剂20—30克兑水45公斤喷雾。严禁使用复配制剂防治穗颈瘟。药品市价:每亩3-4元。
7、高感稻瘟病的品种为何要准许种植?
   答:农民种植什么品种,都是农民自己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毒品等违法的东西除外)。国家和省级农业主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是已经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国家和省级农业部门依据各自的审定办法分别成立品种审定委员会,由专家们审定,主管部门公告后生效。稻瘟病的发生不是年年如此,受气候因素影响很大,加之,审定的品种,只是多点试验的结果,只有大面积使用后,才能真正检验其特征特性。
   审定一个合格品种的基本要素是:丰产性、品质、抗病性、抗逆性。片面追求抗性而忽视丰产性和品质,在大面积上是推不开的。要达到几要素都“十全十美”,目前还难以达到,尚待育种家们的继续努力,力争培育出一批“完美品种”。
8、对今年发生的“穗颈瘟”应该如何正确向农民解释?
   答:一些基层种子经销商、少数政府官员、农业系统内部个别工作人员,把全部责任推向种子企业,人云亦云支持找企业索赔,更有甚者从中鼓动上访,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正面解释,遵循专家意见,才是正理。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可以把今年发生“穗颈瘟”解释为六个字,即“气侯、品种、人为”。今年水稻抽穗期,雨水多,田间湿大,稻瘟病菌繁殖快,专门侵害植株最嫩的穗颈部,是造成穗颈瘟的主要因素。品种因素说的是在同等情况下,有的品种染病重、有的品种染病轻、有的品种根本不染病。说明啥?与品种本身的抗病性也息息相关。其三是人为,众所周知,稻瘟病是危害水稻的主要病害,危害度算是最大,但它不是不可防治的病害,与我们的栽培管理有极大关系。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居然没人想打防“穗颈瘟”的药。理由有三:一是我的秧苗这么好,还要打药?二是这稻米我们要吃的,打啥药哦!三是我一个老太婆(老太爷)在家,那么热的天,我们要顾命啊!
9、发生“穗颈瘟”后,受损农户该做些什么?
   答:一是要及时将情况向种子经销商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二是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三是保存购种凭证、包装袋等证据;四是对减产幅度大以及绝收的田块要及时改种其他作物,减少损失。
   受损农户切不可以损害为由从事集体上访、扣押企业调查人员、交通工具、毁损种子经销商财物等违法活动。
10、发生“穗颈瘟”后,种子代理商该做些什么?
   答:一是要积极倾听用户意见,主动到现场察看;二是要迅速向上级代理或生产商、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好汇报;三是立即着手清理自己在当地的同品种进、销和去向,并到未接到反映的地方察看。在察看过程中,不要乱发言、乱表态,有条件的把现场照片拍好,抽取实物样本送有关部门或上级种子企业,积极配合主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切不可关门、关机一走了之。
11、发生“穗颈瘟”后,种子生产企业(包装单位)该做些什么?
   答:种子生产企业需明白两个道理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其一,用户是创造企业利益的根本来源,没有用户,也就没有我们的企业;其二,在发生与自己产品纠纷时,你们的代理所要面对的、付出的东西。前些年,有位女代理面对上家的不理,孤立无援的一说起就哭;一位代理老者,人家气愤了把他家刚挂红须的玉米全部铲除,还有的经销商为此而“潜逃”。。。。。。现在很多种子企业大讲企业文化,可真遇到用户投诉电话,不是推逶,就是关机,明明是理正的东西,却硬要回避,不敢正视。
   我想种子生产商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弄清缘由,能解释的尽力解释,有补救措施的尽快组织补救。一方面要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二方面尽快建立起企业的处置预案,对企业自身有责任的怎么处?无责任的怎么处?都要以快字当头,迅速处置,在全社会树立起一个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12、发生“穗颈瘟”后,种子管理部门该做些什么?
   答:种子管理部门是调解种子纠纷的关键部门。我们既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摆正位置,不左不右,客观公正而为之。一是要及时到田间进行现场察看,必要时可接受农户和种子企业的委托,组织专家进行损失评估;二是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忌过急言行;三是与种子企业取得联系,与他们一道寻求解决方案。同时,种子管理部门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调查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四是要做好受损农户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求得政府的支持;五是对企业与用种户代表间答成的协议予以支持,不得滥用权力干涉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要努力化解矛盾,不得从事与调解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13、“穗颈瘟”损失怎样定责?
   答:由于造成“穗颈瘟”损失的原因很多,很难准确定责。我们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气候不利因素为主要责任;
2、推广未经审定或超审定区域推广的,种子企业或经销商负全责;
3、销售假冒种子的,种子企业或经销商负全责;
4、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者负全责;
5、种子企业或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需承担部份责任;
6、未按种子企业或当地农业部门栽培要求,不及时预防“穗颈瘟”的农户,也应承担部份责任。
14、解决“穗颈瘟”损失的主要途经?
   答:鉴于水稻保险责任中暂不含“大病保险”,农民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的实际情况。一是申请政府从农业救灾资金中解决一点;二是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救济一点;三是种子企业支持一点(种子企业负有法律责任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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