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补贴不能“因噎废食”
2008-06-19 10:21:1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本人是省级农业部门的一个普通公务员,不是官,在良种补贴中没有个人的利益,也用不着我为本系统辩护,只想为良种补贴辩护。 我们先明确讨论的话题,这就是:良种补贴政策本身对不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是良种补贴政策本身造成的? 还要明确一个问题,引起争议的是“与良种挂钩的良种推广补贴(小麦、玉米、棉花)”,这也是“良种补贴”的
   本人是省级农业部门的一个普通公务员,不是官,在良种补贴中没有个人的利益,也用不着我为本系统辩护,只想为良种补贴辩护。
   我们先明确讨论的话题,这就是:良种补贴政策本身对不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是良种补贴政策本身造成的?
   还要明确一个问题,引起争议的是“与良种挂钩的良种推广补贴(小麦、玉米、棉花)”,这也是“良种补贴”的最初内涵。而水稻、油菜良种补贴名为良种补贴,实际上并没有与良种挂钩,实质上是种植面积补贴,严格地说,不能称之为“良种补贴”,这个良种补贴政策不影响种子企业的利益,这也是水稻、油菜良种补贴没有争议的原因。
   个人觉得,良种补贴的目的和意义应该给与肯定,也就是“一是为了推广良种,增加单产,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二是为了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满足国内对优质粮食品种的需要。”
   政策是好的,于国家、于农民、于粮油产业都有利。但是,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的问题:
   一是“良种”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是一些人认为“良种”是由农业部门恣意确定、农业部门说了算、品种歧视的原因。
   二是多数种子企业的市场份额少了。这就是种子企业反对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要求实行只要农民购买种子就给与补贴政策的根本原因。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政策实施之前,众多种子企业共同分享种子市场份额,各自获取多大的利益,完全是企业自身行为的结果,自然无话可说。而实施了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政策,一方面,种子企业要通过品种、价格、服务来竞争以获得良种补贴项目区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竞争获得良种补贴项目区市场份额的种子企业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种子企业只能眼巴巴看着少数种子企业分享项目区以外的市场份额。这样,必然引起一些种子企业的不满。
   三是影响了育种者的利益。进入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名录的品种毕竟是少数,其他品种就被排斥在良种补贴范围之内。个人认为,这对于激励育种家选育出更优良的品种具有一定的作用。
四是有的地方主管部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甚至徇私舞弊的行为。这也是强烈反对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政策的人们的一个主要攻击点。
   套句老话,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来解决;歪嘴和尚念错了经,要追究歪嘴和尚的责任,而不该认为“经”出了问题而否定之;吃饭被噎,是因为吃饭的方法不对,不能因噎废食。
   广大农民还是欢迎良种补贴政策的。也许个人孤陋寡闻,小麦良种补贴三年来,没有听到一个农民对于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政策有反对的声音。至于非项目区的农民,许对于自己没有享受到这个政策而有意见,但是他们非常理解,这毕竟是国家的特惠制政策,面积也是有限的,凡事总得有个先后,今年没有享受到,不代表今后不能享受到。据我所知,许多地方将采取项目区逐步轮换的措施,以引导更多的农民自觉种植优良品种。如果这里有对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有反对意见的农民朋友,也请你发表自己的高见;如果你认为你选择的品种比政府的主导品种还好,那么联系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谈谈你的理由,我想,他们会很感兴趣的。
   个人分析,反对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的,多数是种子企业或者他们的代言人(据听说,佟屏亚先生是屯玉种业的顾问。但本人相信佟先生是出于对农民、种业、粮油产业、粮食安全的关心,而非为屯玉种业代言。)。大家都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权利,这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我们在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同时,是否也应该站在全局的、长远的角度思考这些问题呢?是否就一定要否定国家良种补贴的政策导向和目的呢?如何在正确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和维护种子企业合法利益之间寻求一种相对平衡,才是大家应该重点探讨的问题,不能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不能一定要否定国家的良种补贴政策,或者一定要牺牲种子企业的利益。
   个人认为,良种补贴政策还是要坚持的,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出台“良种”的具体标准。农业部应该制定并公布“良种”的具体标准。通过审定,自然是必要条件。在品质、产量上也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指标,这些可以依据各个品种的品种审定鉴定结论,比如产品等次要达到什么标准、单产要达到什么标准、抗性要达到什么标准。在制定了“良种”的具体标准后,凡是符合“良种”标准的品种,在审定的适宜区域内,都应该纳入良种补贴的主导品种。国家引导农民种植这些“良种”,应该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吧。
二、规范招标行为。由财政部、农业部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种子企业、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招标办法,尽可能压缩自由操作的空间,尽可能堵住招标过程中的漏洞。招标应公开透明,新闻单位、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全程参与。个人认为,由省级招标相对公允。与市、县相比,省级部门在经费上比较宽裕(透过招标为本单位谋取经费的可能性很小)、与项目区县内的种子企业(为方便供种,一般在项目区县内就近选择供种企业)的距离较远,地位相对超脱。从近几年各地小麦良种补贴招标看,江苏、安徽等地实行省级招标,基本没有种子企业告状。而那些由市、县招标的省份,人民来信反映问题的相对比较多。
三、规范登记造册、供种到户、技术服务等环节。这些是把良种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最后几个环节,也是问题出现比较集中的环节。登记造册必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张榜公示、农民签字等要求进行;供种到户,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必须密切配合种子企业,严禁在供种过程中对供种企业刁难、勒索;良种补贴技术服务,原则上由供种企业提供,供种企业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不得强制供种企业与农业部门所属的农技部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四、认真落实国有种子公司脱钩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要求,2007年7月1日起,农业部门与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没有在人、财、物方面脱钩的,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网友的反映看,有些地方落实脱钩政策不到位,引起了其他种子企业的不满。希望大家都积极据实举报这样的农业部门和种子企业。在实施良种补贴政策中,严禁未脱钩的种子企业(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办的企业)竞争招标。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包括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审计、价格、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在良种补贴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惩处;对于弄虚作假骗得中标、提供假冒伪劣种子的企业,不仅要依法查处,而且禁止该企业几年内不得参与良种补贴招标。
   以上与诸网友探讨,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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