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管理办法
2006-10-26 14:16:2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以下简称区试和生试),是育(引)种成果因应用于生产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是品种审定和品种合理布局的主要依据。为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品种试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 1、省区试和生产试验,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四川省种子站主持,各承试单位具体负责试验工作。 2、试验
   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以下简称区试和生试),是育(引)种成果因应用于生产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是品种审定和品种合理布局的主要依据。为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品种试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省区试和生产试验,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四川省种子站主持,各承试单位具体负责试验工作。
    2、试验主持单位的任务:制定试验方案;督促检查区试和生试执行情况;组织田间考察鉴定;培训试验人员;召开试验总结会议;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汇报工作。
二、试验点的设置
    3、根据作物产区自然气候特点、耕作制度、栽培水平等进行区试和生产试验布点。试验点必须具有区域生态的代表性;领导重视,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胜任试验工作,有固定的试验土地,试验人员和试验单位要相对稳定。
   4、生产试验点应设在作物的适宜种植地区,生产试验应由试验主持单位统一组织或主持单位委托育(引)种单位自行组织,试验方案和总结材料必须按时报送四川省种子站汇总。
三、参试品种与对照品种
   5、参试品种的条件:凡参加省区试(预)试的品种,其品种来源清楚,主要遗传性状应稳定一致,特征特性与亲本或其它品种明显不同,产量、品质、抗性等达到该作物相应的审定标准;特殊用途品种根据相应审定标准,也可参加试验。
   6、区试参试品种的来源:经育(引)种单位连续两年或一年三个不同自然生态区的正规品比试验,表现优良的品种,可以参加试验。
   7、参加试验和抗病鉴定需用的种子,由育(引)种单位或个人,按各作物规定的数量无偿提供符合省颁质量标准的原种或一级良种,按规定寄送至省种子站或各试点及鉴定单位。种子检疫由供种单位按所在市、县植检站的要求办理。寄种时应附植物检疫证书和品种(组合)简介。
   8、生产试验参试品种的来源:由区试总结会议确定进行生产试验的品种。
   9、对照种:应是生产上主推品种或代表品种,由省品审会各专业委员会确定。对照种必须是原种或提纯种或杂交种一级种,并实行统一繁殖制种,统一供种。品比、区(预)试、生产试验必须用同一对照种。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10、申请参试的品种,由育(引)种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书(样表附后),并附有关证明,个人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各一式二份,小春作物于七月底前,大春作物于十一月底前报送四川省种子站。经初审合格,提交区试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试验。材料不齐全,过时报送的,均不予讨论参试。召开年度区试总结会时,应有一名以上品审会委员参加会议。
   11、每组试验的参试品种,一般以3-12个为宜,区试会上决定的参试品种,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否则,试验点有权拒绝试验,试验结果作废。
五、试验方法与总结
   12、区试每周期(轮)二至三年,预试和生产试验每周期(轮)一年,区试和生产试验可交叉进行。
   13、试验地要求前茬一致,地力均匀,排、灌条件好,交通方便,四周无阴蔽,肥力中等偏上,区试小区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法,生产试验采用大区对比法,区试品种小区面积不小于2厘,预试小区面积由主持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试验设计。生产试验品种大区面积不小于0.5亩,可不设重复。小区呈长方形。在坡地上试验,同一重复的小区应在同一坡度等高位置上,栽培管理,按各类作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要求管理一致,避免人为造成的差异。观察记载项目及标准,按省统一制定的各项作物区试记载本或实施方案进行。产量分析,可用 T法或新复极差法(SSR)。
   14、根据试验需要,可增设辅助试验。为加强品种管理,各试点对参试常规种子必须严加控制,试验期间不得随意散发。
   15、年度试验结束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总结报送主持单位。主持单位及时汇总,并作出通过区试、推荐审定、结束区试、继续区试或终止区试的结论,提交区试总结会议审议后,报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分送有关专业委员或各育(引)种、供种单位。试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差错造成试验报废时,须书面说明报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六、经费与奖惩
   16、区试是科研育(引)种与生产应用的中间试验,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省农作物育种攻关经费中单独列支。
   17、对承试单位和个人实行奖惩制度;每年评比一次,连续2-3年出色完成试验任务的承试单位和个人,由省农业厅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篡改区试数据等问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 则
   18、四川省未统一组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农作物品种,由育(引)种单位自行组织多点试验和生产试验,但试验方案须报省品审办审核同意后实施。试验要求在三个以上生态区设五个以上试验点(特殊作物除外),试验须由县级以上推广、科研单位承担;试验年限多点试验两年,生产试验一年;其试验方法和对照品种参照省区试和生产试验。试验结束后,试验总结须报省品审会办公室。
   19、特殊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省品审会批准,由省品审会委托相关市(州)品种审定小组主持该作物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20、此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发布的《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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